“先看病后付费”须有社保兜底
2013-02-20   作者:舒圣祥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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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2月19日消息,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19日回应媒体报道“今年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部分医院试点”的新闻时称,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但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事实上,在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先看病后付费”都是通行的惯例;因为人的生命总是高于一切的,在疾病和意外伤害给生命带来的巨大危害面前,首先谈的应该是救死扶伤,然后才能去谈钱。在公立性医院更该如此,因为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其肩负的公益性,它本身就不应该是一个赚钱牟利的机构。而且,就像卫生部部长陈竺所言,“医院的公益性不在于医院姓公还是姓民,而要看其是不是把医学宗旨当作医院的灵魂。”如果医院真正将医学宗旨而不是金钱利益当作医院的灵魂,“先看病后付费”理应是一种常态。
  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见死不救、没钱不看病、有多少钱用多少药之类的事件比比皆是,为此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没有使用最佳治疗方案,甚至直接让患者失去生命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在这样的背景下,卫生部早在2010年就发布了《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随后,很多地方都开展了此类试点。试点结果比较令人欣慰,恶意欠费逃费所占比例很小,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出现一例。这充分说明,“先看病后付钱”具有很好的可推广和可操作性。
  对于“先看病后付费”,普通公众自然是拍手叫好的;最大的担忧来自于医疗机构,患者恶意欠费逃费成为主要的忧虑所在。确实,在道德滑坡的整体背景下,部分患者的诚信不足似乎是个问题。其实,只要社保能够实现全覆盖并且大幅提高报销比例,这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比如,只要医保报销比例到2015年如期达到75%,就算有个别人恶意欠费逃费,医院也至少能够保本维持。更何况,对于患者恶意欠费逃费,有很多的办法可以进行有效制约,比如锁定医保卡,在缴清欠费或者与院方达成还款协议之前无法使用;再比如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以之作为评价个人诚信的重要依据。
  因此,“先看病后付费”要“叫好又叫座”,实现患者、医院以及社保机构的多赢,关键在于社保兜底,一是必须全覆盖,二是要大幅提高报销比例,此外还要确保社保机构及时向医院兑付资金等细节性问题,而个人层面的恶意欠费逃费倒是比较好解决的。如果确有困难家庭仍旧无法承担个人缴费部分,还应该建立兜底机制,由专项基金代为支付。其实,真正值得担忧的不是个人恶意欠费逃费,而是可能会有医院以各种虚假手段借此恶意套取社保基金。因此,社保机构还应该承担起核准医院费用是否合理适当的责任,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大处方、大检查应该拒绝支付并且不得转嫁给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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