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有媒体甚至推算出,公众每年可增加1至2个类似于黄金周的度假时段,有望年增旅游收入500亿元。 翻翻法律不难发现,“带薪休假”本是一项法律权利——早在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中就有明文规定。2007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具体规定了带薪年休假的操作程序。本该落实的法定权利,为何出台多年后还要等上7年才能“基本落实”?个中原因,着实令人深思。 法律应当得到尊重,法律更应得到切实施行。有法必依是法治最基本的要求。“促进城乡居民旅游消费”绝不应成为落实带薪休假权的动力,而只能是带薪休假权得到落实的附带结果。一个追求法治的时代,公权力部门理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对于中国来说,法律权威的树立、人权保障的实现,远比每年几百亿元的经济收入更重要。法治思维不同于经济思维之处,就在于法治优先。 当然,法律权威和人权保障并不排斥经济收入,相反,法治还是增收的基础与有力保障。《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只是一张旅游业的发展蓝图,它并不是法治发展的蓝图。虽然“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但我们并未看到保障权利实现的具体路径。这张旅游业的蓝图也不可能提出应对“带薪休假权”形同虚设的具体举措和方法。有法尚不依,一纸“纲要”又如何能让企业主或用人单位心甘情愿地积极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 回过头看,“带薪休假权”之所以沦为纸上画饼已多年,表面上似乎是劳资双方权责与地位的不平等所致,但这背后,仍与劳动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紧密相关。劳资双方天然不平等,劳动法向劳方倾斜,是理顺劳资关系的必需。而如若法治不彰,资方恣意违法劳动者却得不到执法部门的救济,权利虚置就成为必然。不要期待资方的道德发现,先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法律责任制度才是正途。 所以说,一纸“纲要”落实不了“带薪休假权”。权利保障还得回到法治的原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逢岁末年初,舆论对“欠薪”总是格外关注。其实,“欠假”和“欠薪”一样可恶,一样伤害了劳方的基本权益。“欠薪”要整治,“欠假”同样需要整治。这里所说的“整治”,本是法律本身的要求,而绝不是基于发展某个产业的需要。希望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能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希望各级司法部门能够发挥司法监督应有的作用,这样,被“欠假”的劳动者才会越来越多地敢于向企业的不法行为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