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浪费要健全发现机制
2013-02-08   作者:徐娟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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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汉市出台制止奢侈浪费“11项禁令”,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凡违者,当事人一律先免职再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第一个春节即将到来,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的现象能否得到遏制,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在这个时候,武汉出台禁令,相信在“重典”之下,奢侈浪费之风必将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各地曾出台不少文件,治理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的行为,有些地方的处罚力度不亚于武汉。然而,实际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风头来时有所收敛,风头过后一切如常的现象。
  为何一面是制度严令的威慑,一面是一些领导干部依然我行我素?究其原因,还是责任追究不彻底。我们常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近段时间,一些干部因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受到了严厉处罚,但按他们的话讲,自己是撞上了“枪口”,感觉挺“冤”。这种情况告诉我们,在整治奢侈浪费的制度规定与实际落实之间,往往缺乏桥梁,解决了如何及时有效发现奢侈浪费行为这个问题,遏制奢侈浪费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公款吃喝、大肆浪费的根本原因是,一些部门的权力过大,缺乏应有的约束;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共财政预算的执行力弱,缺少应有的管控。更重要的是,公众缺乏监督的平台,导致惩治奢侈浪费存在空隙和盲点。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健全发现机制。从根本上讲,遏制奢侈浪费必须严格将“三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一旦出现问题就能及时亮出红灯,查处起来也相对容易。
  从现实情况看,广大老百姓是公款挥霍浪费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内心深处最有反对奢侈浪费的毅力与决心。正如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所说的,“只要人人都起来监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健全惩治奢侈浪费的发现机制,就要想方设法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从而切实堵塞漏洞,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如何在这方面创建一种顺畅的机制,搭建一个有效的平台,与出台一些严厉的措施相比,会更加考验各级政府的智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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