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上市造假力度还要加大
2013-02-08   作者:沈寅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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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说,“绿大地”案几乎成了一部剧情丰富、一波三折的故事片。
  连续3年亏损的绿大地,靠造假虚增2.96亿元营业收入成功上市,一次就募集到了3.46亿元。事情败露后,2011年9月,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仅仅判处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和财务总监蒋凯西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4年。另外,还判处了绿大地公司400万元人民币罚金。
  对此判决,舆论惊呼一片,如此轻判,相当于纵容上市造假。
  2012年1月,案情峰回路转,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且原审审级违法。2012年5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公司涉嫌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之前的判决被全盘撤销。
  如今,“绿大地”案再度一审的判决终于落地了,云南绿大地公司被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10年。
  当前,我国内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不鲜见,银广夏、郑百文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都曾轰动一时。而且,公司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的案例更比比皆是,让投资者诟病不已。
  相比于动辄数十倍的市盈率给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带来丰厚收益,我们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往往不能让企业感到肉疼。较低的违法成本与高昂的收益,可能刺激企业数据造假前赴后继。
  也正因如此,社会舆论普遍希望,能从“绿大地”案出发,大幅提高对上市企业造假的处罚力度,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此前,在香港上市公司洪良国际造假案中,香港证监会不仅成功迫使造假上市的公司按照停牌前的股价,将募集的资金如数奉还给中小股东,还对公司处以4200万港元罚款,并撤销了保荐代表的牌照。对此“极刑”,股民纷纷拍手称快。
  相比之下,今天“绿大地”的一审判决,虽然称不上大快人心,也比此前被撤销的夸张“轻判”有了很大改进。虽然离社会舆论的普遍期望尚有距离,但是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我们期望,在铁腕打击造假上,未来还应加大力度,做出更多更具有震慑力的处罚。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改善股市投资环境,保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让居民财产性收入与国家经济比翼齐飞,让“伤心地”重为投资者与企业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聚宝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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