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终结城市规划短命现象
2013-02-08   作者:郝少波(华科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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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浪费应高度关注我国城市建设中的“短命现象”:不少建筑在建成不久就被拆除,远远没有达到使用寿命;还有一些建筑,主体已经建好却长期荒废,变成虎头蛇尾的“烂尾工程”。在建筑业界,拆旧建新、建而不用、“非壮丽无以重威”等思维模式逐渐盛行,甚至变得理所当然。
  从笔者的从业经历看,地方领导一般不愿接受前任的建设思路,都希望能走出自己的新路子,创建属于自己的城市风格,甚至随意“指点江山”、“跑马圈地”,全然不顾既往建设的基础,更缺乏长远的规划意识,大拆大建而欣欣然,殊不知已经造成巨大经济浪费,更与中央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背道而驰。
  建筑“短命”,质量问题倒在其次,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决策失误、人为因素所致。首当其冲的,应属规划意识不强。建筑学中有一个常识: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一切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反观现实中,一些相关决策者缺少整体规划意识,想当然、凭感觉、走一步算一步,造成重复建设、无序建设。比如中部某大城市为扩展大学用地,将周边农民拆迁安置,时间不长又因为安置区开发而再度拆迁安置,这种由于缺少规划意识造成大拆大建的情况并不鲜见。
  法治建设落后于城市建设,规划立法有待完善,也是重要原因。“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是很多地方城市规划的真实写照。由于缺少法律的硬约束,城市规划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往往被长官意志所左右。领导好大喜功,“面子工程”就如雨后春笋;领导新陈代谢,城市规划就得推倒重来。城市建设的连续性被碎片化取代,“短命现象”自然随之而来。
  此外,管理技术落后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小觑。我国不少城市的规划管理已经完全实现数字化了,但有些城市依然延续着20年前纸质图纸的规划管理方式,停留在刀耕火种、人工绘图的水平,规划设计无法准确落实,大大落后于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
  摸准城市建设浪费现象的病灶,才能够找到有效改进的药方。对决策者而言,应该增强规划意识,对城市规划多一些敬畏之心,完善规划立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城市规划保驾护航,决不因人事变动而随意变更规划,保证规划执行的科学性、严肃性和长效性。
  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还应加强公众的“规划参与性”, 保证城市规划的公众知情权、建议权,充分保障公众的切身利益,坚定不移地走高效、节约、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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