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如何才会有春天
2013-02-05   作者:曹中铭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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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新三板”的法律地位得以正式确立。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原“老三板”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等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去年四季度新股发行与审核工作已处于事实上的暂停状态,随着更多待审企业的加入,也导致IPO堰塞湖“水涨船高”。近900家企业排队,无形中给市场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如何实施分流显然是监管部门必须面对的难题,而进入“新三板”则被认为是最佳方法之一。“新三板”是否能成为深市中小板、创业板新股的“过滤器”,能否在分流IPO堰塞湖上发挥重要作用,监管部门才具有话语权。
  相对于中小板、创业板新股发起人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新三板”针对中小挂牌企业在人数上的规定要宽松得多,“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以成为“新三板”众多公司中的一员。
  沪深股市挂牌的为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这是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尽管“新三板”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看,从主办券商推荐企业挂牌、持续督导、对中介机构与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禁止内幕交易与操纵股价等方面,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与A股市场相比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老三板”因为重视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变得不活跃,市场的关注度也较低。显然,如果“新三板”再走“老三板”的老路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由于“新三板”公司能够实施定向融资,而融资难又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因此“新三板”会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问题在于,我们应该打造怎样的“新三板”?
  制度建设上搭好台,企业才能唱好戏。没有完善的制度建设与严厉的市场监管,以及高昂的违规成本,“新三板”将可能步沪深股市的后尘而变成“A股第二板”,这显然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但却可能变成现实。笔者以为,既然监管部门推出“新三板”,那么就应该重在“创新”,“高标准、严要求”则应成为其最醒目的标签。
  A股市场常常上演 “牛”短“熊”长的故事,早已为投资者所诟病。究其原因,没有理顺投资与融资之间、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之间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与市场健康发展之间的四大关系是最主要的原因。以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为例。证监会与券商之间应该是“猫”与“老鼠”的关系,券商违规,证监会应该严惩不贷才是应有之义,但像新股出现业绩“变脸”等违规现象,个人一般成为受罚对象,券商往往安然无事,“猫”与“老鼠”之间的关系也蜕变成和谐共处的关系。实际上,新股业绩“变脸”愈演愈烈,监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
  因此,在“新三板”中不能再现A股市场类似的一幕。只有提高进入门槛、提高监管标准,对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新三板”才会有春天,“新三板”也才能变成中小板、创业板高质量上市公司的“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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