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千元工资,得开9种证明;“来4次还嫌多,还有20多次的呢”……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尽管多部门联动推动“清欠”工作取得效果,但一些被欠薪者仍倍感无助与无奈,频繁遭遇“弹簧门”。 每到岁末年终,便会出现农民工讨薪的高潮,种种无良拖欠的细节,种种哭告无门的窘迫,以及种种匪夷所思的“行为艺术”都会集中涌现。事实上,农民工一旦遇老板不淑,遭遇恶意欠薪,往往会遇到三种情况:一种是被强势的欠薪者轰赶,甚至殴打;一种是进入了司法程序,经过漫长等待打赢了官司,可是仍被资方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付,或者以“上诉”为名把官司拖进下一个回合;还有一种是求助于劳动仲裁部门,随之掉进了“程序迷阵”。沈阳一位勤杂工为讨千元工资,被劳动部门要求填写多个表格,出示9种证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司登记情况咨询卡”、“仲裁争议申请书”、“劳动争议案件证据清单”……否则不予立案。也就是说,遭遇欠薪的农民工要么依凭个人力量与用人单位或无良老板去抗争,要么就得适应另一套完全陌生的话语方式,才有可能获得有关部门的臂助。 然而,想在“程序迷阵”中突围不易。一方面,农民工多数都文化水平有限,平时以体力劳动为主,看见表格和文书就会犯晕,想把那些证明材料的名目搞清楚都难,更不要说进行严谨、正规的填写。如果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态度友善、悉心指导,他们或许还能顺利完成,然而他们在办事大厅的遭遇往往是:语焉不详的只言片语,一字写错就打回重来,面无表情的回避和推诿。如果他们有自己的律师也行,但有几个被欠薪的农民工雇得起律师? 更严重的问题是,仲裁部门所要求出示的某些证明,本就极难取得。农民进城打工,限于自身的知识、视野和处境,往往没能与用人单位签下规范的劳动合同,这就为事后取证出了大难题。用工协议、考勤卡和工资单可能原本就没有,也就无从获取。即使有些证明能补开,那也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然而单位和老板既已铁了心欠薪,怎么会谦恭友好地出具相关文书,以便让讨薪者告赢自己? 几年前,在河南尘肺病患者张海超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职业病鉴定中的程序悖论:工人要想证明自己患了职业病,需要用工单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有鉴定资质的医院才肯接单。这个“与虎谋皮”的政策设计,直接导致了职业病鉴定的“死循环”,张海超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冒险“开胸验肺”。现在,讨薪的农民工遇到了相似的困境,仅仅立案一关就很繁难,而立案之后能否讨回薪水还在未定之天。 从“勤杂工讨千元工资需开9种证明,遭多部门踢皮球”的报道中,我们隐隐感觉到:在某些地方,相关工作人员用文书门槛和程序迟滞,将讨薪者置于进也不是,退也不是的尴尬中。他们在拖延和等待中很可能失去耐心,自行作罢。这就不免让人生疑:有关部门的立场是否站在农民工的一边,究竟有没有诚意帮助他们?工作人员做事的出发点何在,究竟是要解决问题,还是要拖掉问题?没错,办任何事情都要讲程序,基本的情况登记和信息甄别是必要的,但程序究竟是服务于人还是成了推挡工具,从程序本身的合理性和工作人员的态度上,不难分辨出来。 农民工讨薪是个老大难问题,他们自身的力量微弱,政府部门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责任。办法不是没有,事前可预防:有专家建议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事先向工会缴纳保证金,如有赖账之意,则从保证金中支付工资;事后可严惩:政府部门手握处罚权,恶意欠薪一旦查实,就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课以重罚。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在其位、谋其政,以帮农民工讨薪为己任,建立维权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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