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广州一场关于青少年发展的座谈会上,年轻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引起了热议。有从事青少年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应该将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明确纳入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中,明确申请条件,建立轮候制度,提供租赁补贴等。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认为这还不够,还应该复建经适房,为该群体提供粤语里俗称为“上车盘”的青年公寓。 关心年轻人的居住问题值得肯定。然而,为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建经适房的建议,仅从社会政策的相关理论看,有两个地方似乎很值得商榷。首先,为何仅为有大学学历的年轻人解决居住困难而不是所有年轻人?其次,政府当然有责任确保所有人都“有瓦遮头”,但在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政府的职能是否应扩展到也帮助他们置业,从而积累其个人财富呢? 如果从公民身份的角度看,一个公民享有的福利权不应与其学历挂钩。绝大部分的年轻人,无论是否上过大学,都面对着工资低但房租高或房价高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通常学历越高收入越高,如果福利的分配也以学历为标准,学历越高分得越多,那么这是公共福利的逆向分配,将增加而不是减少社会不平等。看一看广州旁边的香港,面对同样的问题,特区政府提的是增建“青年宿舍”,服务的对象是同一年龄段中的低收入群体,按需要分配而不是按学历把人分了等级来分配福利。诚然,为大学生建青年公寓的倡议者可以辩称这是为广州留住人才,若果真如此,那么就是把目标在于确保社会公平的社会政策,一下子降格为服务于经济政策的辅助措施。这种对社会政策的过时理解,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公众恐怕都难以接受。 就复建经适房,以帮助大学毕业生购买小户型青年公寓,让他们在有经济能力后再“小房换大房”的想法,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厘清政府在住房政策上的角色与职能。对于个人而言,住房困难有两个层次,一是租不起,二是买不起。前者指的是生存必需的居住问题,在市场失灵时政府有理由干预,以确保公民住得体面,这毫无争议;后者则同时包括了生存必须的居住问题及财富积累的置业问题——协助个人置业是否属政府责任,是个不少社会政策学者都很有保留的问题。 鼓励个人居住在自置物业的社会,往往由于购置物业耗尽个人积蓄,公众多反感税率上升,从而压抑了其它领域社会政策的发展,例如社会救助、医疗、教育等,导致一个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确立。当然,问题也可以反过来讲,越是生活在欠缺社会保障的社会的民众,越倾向于自置居所,因为这笔固定资产可以在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风险时变卖,转换成货币冲抵风险。引导个人置业,难免被视为政府逃避责任的信号。更何况,在住房政策的公共开支不变的前提下,补东墙就意味着拆西墙,增建青年公寓式的经适房就等于减建年轻人可轮候的公租房,帮了大学毕业生置业,将意味着减少帮助非大学毕业年轻人解决住房问题上的投入,而后者显然更加弱势。哪一个政策目标应处于优先位置,似乎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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