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全国推行并且逐步扩大范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实际上是一场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重大财税改革的导火索,甚至由此带动整个经济社会一场重大的变革。 首先,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的变化看,目前正在推行的营改增的扩围包括两个线索,一是地区扩围,二是行业扩围,在上海等省市正在进行的营改增,包括的范围是1+6,就是交通运输业加6个现代服务业。改革涉及到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根据经济结构不同,大体上是在20%—30%之间。 目前,营业税是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占税收收入的50%甚至更多一些。营改增到“十二五”结束将推广到全国,营业税将不再存在,那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唯一的主体税种就不存在了。那么,房地产税的开征可能会因此加速,与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的这部分人该如何安排也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其次,就全国的税收收入来看,目前增值税占全部税收的41%,营业税占16%,这两个税种合并时,如果不同时出台其他的措施,就意味着增值税份额会一步蹿升到57%。一税独大将会给中国的财政收入体系的安全构成强大的挑战。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对增值税本身进行另外一条线索的改革,就是增值税的标准税率要因此下调,我们测算增值税的标准税费每下调一个百分点,将影响税收收入2000亿元以上。 大家都知道,财政上有一个规律就是财政支出本身是减不下来了,唯一能减的是增幅,当增值税的收入由此而大幅度下降,而政府的支出又减不下来的时候,由此而形成的亏空是要有新的税种填充的,这个税种就是直接税,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治理,都会由此而增速。 最后,从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我们现在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已经有19年的历史,所谓分税制的“分”字就体现在两个税种上,一是增值税75∶25分成,另外一个所得税是60∶40分成。当营业税归并到增值税体制之后,这两个比例将重新调整、重新谈判,这也意味着现行财税体制到了要重新构建的时候。 上述三个方面都可以说明,营改增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层面,营改增也不仅仅限于宏观调控、结构性减税的层面,它实际上已经点燃了不亚于1994年财税重大改革的导火索。由财税体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职能的方方面面、各个层面,甚至可以牵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所以我认为,营改增实际上已经点燃了另外一场或新一轮中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我们必须未雨绸缪,迎接这一挑战。(记者王珂根据作者在中国经济年会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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