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制度改革是IPO开闸前提
2013-01-31   作者:皮海洲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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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近日,IPO重启的谣传一度袭击股市。虽然随后有证监会的“火速辟谣”让股市重归平静,但重启是无法回避的,中国股市不可能长期回避IPO,重启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实际上,所谓证监会的“火速辟谣”还是给市场留下了某些谜团。一来,证监会从未正式叫停IPO,始终表示股市下跌与新股发行无关,这又何来IPO重启呢?又如何为IPO重启一说辟谣呢?二来,“火速辟谣”的消息并非出自于证监会的官方消息,“三大证券报”均未报道“火速辟谣”消息,辟谣的真实性如何,有待于时间来验证。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火速辟谣”所透露出的IPO重启信息,让人模糊,甚至有误导市场之嫌。据媒体报道,证监会IPO财务大检查将持续到3月底,在之前都不会进行新的审批过会。媒体因此认为,在3月底之前IPO不会重启。据此,投资者不难得出结论,IPO财务大检查期间是不能重启IPO的。换句话说,IPO重启以IPO财务大检查结束为前提。
  这里明显存在这样两个错误之处。一是IPO财务大检查并非只是持续到3月底,而是5月底。根据证监会1月8日召开的“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安排,这次IPO企业财务检查的时间为5个月。如果IPO大检查期间不安排新股发行的话,那么,IPO暂停的时间应该一直到5月底,而不是3月底。
  二是有关媒体的报道称,3月底之前不会进行新的审批过会。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已过会待发行的公司还有90余家,那么这90余家公司是不是可以启动发行了呢?
  可见,所谓的证监会“火速辟谣”,其中存在很多漏洞。实际上就IPO的重启来说,其前提条件不应是IPO财务大检查结束,而是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毕竟就目前的IPO财务大检查来说,并不妨碍新股发行的重启,更何况在证监会的眼里,新股发行的通道本来就是畅通的,并没有关停。毕竟目前已过会公司有90余家,按照“好人举手”的方式从中挑选一批公司突击检查,然后安排上市,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IPO财务大检查与IPO重启完全可以同时进行,二者并不存在矛盾。管理层只要敢于加大对IPO造假上市公司的查处力度,发行人财务造假的问题就会得到抑制,有没有IPO财务大检查其实并不是最关键的。
  就目前情况而论,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才是IPO重启的前提条件。因为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不仅容易导致“三高”发行,而且也为中国股市造就了大量的大小非问题。通过新股发行不仅让上市公司大量圈钱,同时也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管等原始股东一夜暴富。这也成了大批企业上市的动力所在,并造就IPO“堰塞湖”在中国股市的出现。
  因此,要重启IPO,就必须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所存在的这些重大问题。如果这些关键性问题得不到解决就重启IPO,那么新股发行仍然只是中国股市问题的制造机器,这显然是不利于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这样的新股发行也不可能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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