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汴生表示,媒体的监督报道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不科学、不客观、不全面的媒体报道,夸大食品安全危害,制造了冤假错案。李汴生建议,媒体或管理部门应设立食品专家监审,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报道,应通过监审的审核。(1月29日《南方日报》) 最近一两年,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报道,都被不少官员贴上了“媒体过度炒作”的标签。比如,2011年有关官员曾表示,圣元奶粉、皮革奶、牛肉膏等事件被媒体夸大了;2012年又有官员表示,自己不赞成媒体对“致癌牛奶”等进行过度炒作。 这里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媒体夸大性报道有没有,或者说占多少比例?二是如果有夸大性报道,媒体为何夸大?三是如何防止夸大性报道?我们应该搞清楚这些问题之后,再来讨论媒体监审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某些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确存在夸大性报道。比如,2011年一则“皮革奶粉”死灰复燃的网络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农业部后来证实这是不实报道。不过,坦白地说,不实报道、夸大报道在整个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的占比很小,属于个案。如果以个案为由,认为媒体报道对整个食品行业“泼脏水”,进而要采取监审报道的做法,可以说是媒体监督的一次倒退。
之所以出现个别夸大性报道,归根到底,还是因为食品监管与舆论期待有很大距离。如果食品监管到位,食品安全事件很少发生,恐怕个别“夸大性报道”就没有了存在的土壤。直白地说,事件多发、监管滞后,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信任危机,进而高度关注,使得个别夸大性报道有了需求。如果不从根源上反思夸大性报道,反倒想着监审媒体报道,其结果必然会变成压制监督,反而为问题食品创造空间。 其实,防止媒体夸大报道的办法有很多:其一,提高食品检测标准和监管力度。如果能通过有力监管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让食品消费环境大大改善,夸大性报道就会没有“市场”。其二,及时介入调查、披露信息,让权威信息跑赢夸大性报道。其三,通过法律路径预防夸大性报道。比如,若有媒体故意夸大报道,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约束远远比监审报道更正当。 李汴生称,媒体把“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这一说法显然不妥。无论是奶粉事件,还是猪肉事件,或是地沟油事件,都不是“个案”,一旦被揭露就涉及多家企业、多个地方。李汴生还称,媒体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词语,夸大危害、制造冤假错案。其实,“有毒”“致癌”等说法,并不是媒体主观意见,而是某些业内专家所言,媒体只是报道出来而已。业内或学术界说法不一导致的“表述不当”,怎能全怪媒体? 李汴生的身份,是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主任,食品专家希望媒体谨慎报道食品事件,可以理解。但要意识到,中国食品安全事件还呈现出多发、易发等特点。“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前,维护食品安全的主要力量,一方面来自于行政监管、司法惩罚,另一方面来自于媒体监督。如果设立稿件监审制,媒体监督力将会大打折扣。 这是因为,稿件监审制,不仅影响到媒体在第一时间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到媒体监督的积极性以及监督的广度、深度等。也就是说,稿件监审制会束缚媒体报道。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和食品监管完善过程中,我们应该允许个别媒体犯一些小错,然后在出错之后及时去纠错,而纠错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全可以通过及时调查、信息公开、完善制度标准进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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