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首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在台北召开,双方就ECFA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两岸资本市场合作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 我们看到,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以及《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和实施,两岸资本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两岸资本市场合作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QFII机制,是外资投资A股市场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引进来”的一项重要举措。自该项机制推出以来,截至2012年12月底,注册地为台湾地区的QFII已达17家,在全部207家中的占比为8.2%。特别是2011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通过QFII进入大陆,其中,2011年为6家,2012年为9家。 目前已有20多家大陆证券公司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公司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同时,目前还有不少台资证券金融机构有赴大陆设立机构展开业务的愿望。 至于“走出去”方面,监管层人士也明确表态,要鼓励大陆境内合格投资人投资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产品。同时,也有部分大陆证券基金公司考虑赴台设立办事处。 此外,“走出去”还可以表现为大陆企业赴台上市。 由于台湾地区的一些限制,大陆企业尚不能直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只能通过在大陆之外注册的公司,以发行存托凭证(TDR)的形式进入台湾地区的资本市场。早在2010年9月8日,扬子江船业集团成为大陆第一家以TDR形式在台湾地区挂牌上市的公司。此后,又有多家大陆企业,如中国泰山、沪安电力、中国数码、金卫医疗、杜康控股等先后在台湾地区上市。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两岸资本市场“走出去”、“引进来”力度的不断加大,两岸金融高管互访的频率加快,两岸资本市场的合作与交流也会更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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