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秘鲁意外遭遇"钉子户"索赔3亿
2013-01-29   作者:黄烨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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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央企在境外的法律风险主要以合同纠纷为主,而随着业务的深入已经逐渐扩展到各个领域。有的纠纷不仅涉及一家或几家企业,甚至可能波及整个行业。而且损失也在加大。这些纠纷一旦败诉,就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有的还可能被排挤出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整个市场。
  1月28日,有消息称,中国铝业旗下公司在秘鲁的一处矿山遭遇当地居民的拆迁索赔。该消息援引《纽约时报》的报道称,由于当地部分居民反对搬迁,中铝需要支付3亿美元的拆迁费用,是其原计划赔偿费用的6倍。此外,“该矿运营成本低廉但此前却无人问津,也令人不得不质疑其中存在问题”。
  不止是秘鲁项目,中铝在蒙古的项目近期也遭遇了合同纠纷。尽管中铝正与蒙古相关企业进行沟通,但还是凸显出,部分央企在“走出去”中仍遭遇了法律、文化等种种冲突或风险。专家认为,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站出来为央企保驾护航,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另一方面,还需要央企运用当地的法律条文,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

  秘鲁遭索赔

  可查资料显示,中国铝业2009年斥资8.6亿美元在秘鲁购买了位于秘鲁中部的莫罗科查(Morococha)矿区的特罗莫克(Toromocho)铜矿,并计划投资22亿美元进行建设。据预估,该矿山所蕴藏的铜、银、鉬等矿产的价值高达500亿美元。一项公开的招股书(中铝计划让该矿山赴港上市)显示,该铜矿约含铜资源1000万吨。
  2009年9月,路透社曾报道,中铝从2010年初开始建设,并将在2012年最后一个季度投入生产。据外媒的预估,该露天铜矿预计可开采30年,在头10年,每年铜产量料约为21万吨,并可带来不菲的收入。然而,截至2013年1月,中铝却在当地遇到了难题。
  据报道,“在一切开采工作就绪之际,中铝在安顿矿山周围居民时却遇到了难题。”据介绍,当地莫罗科查小镇有5000名居民。为了让他们搬迁,中铝在大约10公里以外建起了一座新镇Carhuacoto,“该镇规划良好,基础设施齐全,甚至还建造了一条运河,以防附近的水坝因地震坍塌而发生洪灾”。
  然而,据《纽约时报》报道,中铝的拆迁引起当地部分居民的不满和抗议,有几百名当地居民进行了游行抗议、拒绝搬家。《纽约时报》还引述莫罗科查镇长马西亚尔·萨拉梅的话说,“我和其他居民并不反对搬迁,但希望获得3亿美元赔偿。”他们还希望,中铝矿业保证居民能在新的铜矿场就业。
  据外媒报道,中铝对该项目的总投资,最初计划是5000万美元,一旦真的支付3亿美元,项目的投资额将大大超过原先的计划。
  “这是央企‘走出去’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之一:没有尽量调查或了解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即前期工作没有完全做好。同时,在进入该矿区时,也没有完全调查秘鲁有关矿业纠纷的背景。”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有报道显示,2011年,秘鲁有接近200宗由资源开采引起的冲突。
  “现在的最佳选择是,能否利用当地的法律武器和公关资源,和当地的居民重新进行协商。”他说,“同时,有关企业可以聘请当地的律师团队,以尽可能地达到最佳调和效果——既不增加成本和风险,又能安置当地居民。”
  但去年年底,据外媒报道,中国铝业的官员表示,“他们不会强迫任何人搬迁,当地居民在受采矿影响之前,还可以在原地居住8年。”对此,记者试图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实质性的信息。

  蒙古合同生变

  事实上,中国铝业近期遇到的麻烦不止是秘鲁的铜矿项目。《华尔街日报》1月24日报道称,蒙古政府官员当天表示,将取消与中铝股份公司签订的煤炭供应合同。资料显示,蒙古国有煤炭企业珍宝TT公司(Erdenes Tavan Tolgoi LLC.)2011年7月将价值2.5亿美元的焦煤出售给中国铝业。
  “蒙古政府现在认为,原合同条款没有给蒙方带来益处。”该官员对《华尔街日报》称,“作为合同取消决定的一部分,蒙古将向中国铝业偿还欠款。”他补充说,“这是企业之间、而非政府间的事。”
  在一份见诸报端的声明中,中铝强调,“协议经过中蒙两国政府审批,符合国际商业规则,具有法律效力。”中铝称,过去的一年多时间内,在双方公司的努力下,协议得到了较好地履行,达到了合作共赢的目的。
  对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珍宝TT公司的经营因全球和中国煤炭市场持续下跌而出现的暂时性困难,中铝称,“将在维持合同根本性条款不变的前提下,真诚地与珍宝TT公司研究解决问题,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声明显示了中铝的良好姿态和合作态度。但就法律层面看,与上述秘鲁项目类似,中铝是不是可以更深度地了解当地的法律体系,抓住蒙古法律中的细节条文,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吴俊锋说,“另外,虽然各国法律体系并不相同,但在合同纠纷上,都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提升风控能力

  中国铝业的上述案例或非个案。事实上,去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就在网站发布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稿称,央企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正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以前,央企在境外的法律风险主要以合同纠纷为主,而随着业务的深入已经逐渐扩展到各个领域。有的纠纷不仅涉及一家或几家企业,甚至可能波及整个行业。而且损失也在加大。”黄淑和说,这些纠纷一旦败诉,就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有的还可能被排挤出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整个市场。
  “我们应打造一个风险防范体系,无论是人才、法律、政策和保障体系,现在基本上我们还没有。所以,现阶段企业要防范,政策层面也要给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人才方面也要加大培养的力度。否则的话,企业走出去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里面就会陷入一个法律风险的陷阱。”经济学家马光远在接受中广网采访时说。
  事实上,国务院国资委去年4月提供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上述文件也曾强调,“目前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仍在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境外投资为企业战略服务的意识不强,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不够深入,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和利用全球资本市场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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