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喧闹不已的理财产品飞单,最近总算有案例进入诉讼程序。细细剖析下来,读者或许能够对类似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 有媒体报道称,上周四(1月24日)华侨银行与恒天财富两家机构在上海黄浦区法院对簿公堂。事件缘由,则是跳槽至恒天财富的华侨银行前员工,通过与老东家雇员的私人关系向银行客户兜售信托产品。由于涉及银行员工未经合理审批程序,即向客户推荐其他机构理财产品情节,这一事件被定性为“飞单”。华侨银行的反击也堪称迅疾,除将牵线搭桥的现员工开除之外,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直接将恒天财富告上法庭。这应是去年底飞单事件引爆市场关注以来,首次有银行敢于直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首个吃螃蟹的人则是一家外资银行。进一步咀嚼此案,还可以发现华侨银行在事件初期即启动了行内外的处理程序,并未等到私售产品酿成亏损或引发公众事件。这一处理思路,很值得国内银行和相关从业人员重视,并引以为戒。 遍数国内银行“飞单”事件纠纷,我们其实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即相关事件基本都是私售的产品出现亏损后,才引发银行重视和跟进处理。可以假设一下,假如私售的产品不出现亏损,“飞单”问题是否就不会进入公众媒体的视线范围之内?相关的责任人员依托银行客户资源为自身大开门路的行为,是否就不会被追究呢? 遗憾的是,尽管“飞单”属于风控漏洞,外界很难知悉究竟有多少问题被堵截在了常规检查之中,但目前已经曝光的“飞单”事件,不少私售产品的时间跨度均不算短,而且动静亦不算小。如果不是产品最终出现亏损,相关的行为还真的有很大可能会延续下去,并继续在银行的内控部门眼皮底下大行其道。 与华侨银行的“零容忍”相比,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反差。尽管据媒体报道,此事之所以被及时发现,有很大因素是这家银行规模较小,客户资金的异常流失很快引发支行关注。而且,涉事员工有可能仅起到了牵线搭桥作用,投资决策均由客户自主完成。更重要的是,客户投资此款产品甚至还没有出现亏损的迹象。但是华侨银行的内控原则依然值得赞许,因为员工触犯了行为准则的底线——以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非职务行为。 倘若将这一原则扩大到整个市场,笔者相信能够对屡禁不绝的“飞单”问题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举个不恰当的比喻,“飞单”问题其实等同于职务犯罪,其长盛不衰的根源在于类似做法的收益极大,而参与者所需付出的成本极小。以目前国内多家银行处理事涉“飞单”问题的案例看,最终追究员工法律责任的做法甚为少见,大多数做法都是开除了事。而向提供私售产品的第三方机构提起诉讼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其中难度何在?在于当前并没有对应的司法解释清晰界定相关行为的边界。而在金融脱媒趋势越来越明显的当下,未来显然还会有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和创新产品涌现。在日益膨胀的财富管理市场中,何种行为是正当竞争?何种行为是恶意竞争?银行在产品销售中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什么?投资者在类似问题中需要履行怎样的义务?这些问题,至今均未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来进行规范。 或许是个巧合,正式起诉竞争对手的华侨银行来自新加坡,一个以市场规则明确而著称的地方。新加坡在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中的严格立法行为,在东亚经济圈内素有盛名。在屡禁不绝的“飞单”问题上,有关部门何妨借鉴一下这种清晰明了的监管思路,以为市场搭建更加顺畅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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