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河南济源城区,不时可以看到高楼间的片片 “废墟”,它们就是近期拆迁留下的
“村庄遗址”。据统计,济源一年近2000民宅被拆,却仅有部分村庄建好了安置房。一个安置房项目的资金动辄千万元,济源城镇化涉及改造的村庄就有十几个,安置房的资金来源是个问题,现有安置房项目也涉嫌拖欠开发商资金。“开发商讨薪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拆迁村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目前安置房仍是菜地的拆迁村,不少村民开始担心安置房能否在24个月后兑现,“政府连开发商的钱都欠,他们欠我们的怎么办?”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重要目标,此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新型城镇化列为六大任务之一,城镇化无疑是当下中国经济最热的词汇。在城镇化的大旗下,某些地方兴起大干快上之风,是可以想象得到的。济源提出的目标是2015年城镇化率60%,为此提出了“建设农村社区、让农民进城、大拆大建、土地流转”等主题,首先得到落实的就是一年拆掉两千民宅的
“大拆”。这原本应该是最难的,实际却变成了最简单的,因为这几乎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管他补偿资金有没有到位,管他安置房有没有建好,先拆了再说。 国务院早在2010年就下发紧急通知,“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而济源对部分村庄却是“先拆迁再安置”,村干部率先把自家房屋夷为平地,然后通过广播宣传、下发通知等方式,要求村民尽快拆迁——“不要当村里的罪人,谁不拆就是王庄的罪人。”党员村民称,如果你不带头拆迁,就要被送到党校学习,党员身份都保不住;拆迁通知上竟然加盖了“中共济源市纪委济源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的公章。曾经,“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是一句很出名的强拆诳语,现在看来,济源等地在拆迁上搞的还是那一套。 “打白条”的方式。事实上,济源拆毁村民的房子、征收村民的土地几乎不用垫付一分钱,只需要以拆迁运动的方式先把房子拆了,然后再拿卖地的钱去给村民建设安置房,在安置房建好之前,村民只能出去自行租房。由于拖欠安置房工程款而曝出的“开发商讨薪事件”,充分证明“大建”往往面临着拖欠和烂尾的风险。想想看,既然建安置房的开发商都要向政府讨薪,村民所签的一纸协议又能否兑现,安置房何时才能建成,质量能否有所保证,都是未知数。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同时在补偿标准上,要求“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与之对照,济源“大拆大建”中没有补偿金,没有安置房,先拆完了再说,显然是不合理的。济源“大拆大建”给城镇化提了个醒:如果在城镇化的政绩冲动下,不受约束的地方权力皆如此“大拆大建”,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肯定隐患很多,各类寻租腐败更是自不待言,总之受损的必然是公共利益。 那种完全由政府主导的以“大拆大建”为典型特征的城镇化,充其量只是官员政绩本上的城镇化,有时候可能还是“带血的城镇化”。真正的城镇化,绝不只是某些政府一声令下就将农民的房子拆了,就将农民的农业户籍注销,就将农民赶进小区化的住宅楼成为市民;真正的城镇化,必须尊重农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尤其是要保护其对土地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农民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土地交易,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政府征收,其他的市场开发交易应该允许农民直接与开发商进行谈判,政府部门仅以土地增值税收的方式事后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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