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袁隆平在央视一节目中说,“现在我要建议政府要出台(法规政策),把浪费当成可耻的行为,当成犯罪的行为来限它,我参加过好多宴会,好多种菜十几种,二十种菜,每一样蜻蜓点水吃了一点点,其它全部倒掉,如果你限制,有好多人吃好多,浪费了之后要罚款。”此一建议引发了广泛热议。(1月24日《新安晚报》) 袁隆平所谓“将浪费入罪”的阐述,初衷不坏,但值得商榷。一则,该思路多少有点“法律全能主义”的意味,奉行的仍是“重典治乱”的套路;再者说,“浪费”有多种,不加区分一律入罪,不仅可操作性有限,也极易造成误伤。 袁隆平诱发的讨论,其核心不外乎是,全社会该如何评价“浪费”?又该怎样抑制“浪费”?前一个问题,袁老的答案是,“出台法规,把浪费当成可耻的行为”。这其实是个尝试。因为众所周知,即便没有专门的立法,“浪费”也一贯被视作不光彩、不道德乃至可耻的——这一认知,深植于我们的文化传统。 知易行难,拿出可行方案控制浪费,才是更迫切的命题。而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分清,个人消费型浪费与公款浪费。二者有关联,但也有分野。前者,与某些非健康的世俗文化关系密切,诸如享乐主义、面子心理;而后一种浪费,则可归拢于那些老生常谈的话题,“三公”开支不透明、财政预决算编制宽松等等。 减少自费式浪费,实则是个改造“餐桌文化”的过程。倡导节制、精致用餐的理念,强化“浪费”的耻辱感,这是我们所能做的,并需以时间和耐心相配合。解决治理“公款浪费”,答案清晰而直接:一方面,推动公务餐饮的标准化,杜绝“胡吃海喝”的存在理由;另一方面,促成财政运作的彻底透明,切断“公款吃喝”的资金链条。 当人们谈论“浪费”的可耻,请别忽视“浪费行为”的复杂性。对于不同类型的浪费,理当遵从不同解决路径。个体消费所导致的浪费,以健康的“文化替代”,以及长久的“耻感灌输”应对;而打击公款支撑的浪费,则终要依赖更严密、科学行政体系的建构……凡此种种,怎是一句“浪费入罪”所可囊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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