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有研究机构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银行业对于薪酬的披露水平仅为美国1992年的水平。在薪酬披露方面,美国1978年规则就要求披露在职消费的额外补贴,中国规则迄今没有要求。 翻阅过往的年报,中国银行业年报大多披露的是高管薪酬总额,甚至不乏一些银行因为董事会审批等原因在年报中暂不披露高管薪酬的银行。而反观美国金融业高管薪酬披露,其所有当期薪酬项目都应予以披露,除基本工资及奖金外,基于非权益方案的激励薪酬、股票、期权、企业年金固定收益价值、递延薪酬在当期的收益以及“所有其他薪酬”都应予以披露。 银行的董事、行长等高管薪酬市场化、职务消费货币化是实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中国各银行金融机构在未实现完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保持利润高增长属必然,但部分银行高管获取远高出实体企业的薪酬,也越来越受到社会非议。事实上,银行对于薪酬披露不甚透明只是冰山一角,对于公司治理信息、董事会决议、理财产品风险等披露的不透明更是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有统计显示,2011年,瑞士银行通过交易所公布的文件数量2812个,摩根大通为2099个,而同期,中信银行通过上交所公布的文件数量为106个,其次工商银行为90个,内地其他14家上市银行多在50-60个,数量最少的是三家银行分别是华夏银行40个、浦发银行39个、南京银行37个。 外资银行公告的内容不仅仅是董事会决议,还有一些风险提示性的内容,一些大型银行因为未能充分披露信息甚至付出了巨额的代价。花旗银行就因被指控未能充分披露该行对各种次贷抵押贷款相关产品的风险敞口,以致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不得不支付5.9亿美元了结诉讼。 而16家中资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大多只满足“合规”,甚至一些银行是在媒体和舆论曝出相关信息之后,才被动做出反应,银行对法律风险的自愿性披露积极性普遍不高。当前市场金融进一步深化,提高金融透明度不仅有助于强调金融机构的自律,更加有助于与公众的沟通,减少市场和公众的损失。作为日益开放的金融市场,充分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资人更准确地度量和评估风险,从而更加活跃地进行交易,发现投资机会,树立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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