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在制度笼子里,透射出中央反腐倡廉的坚决。 当前部分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利用多重户籍隐匿财产和非法交易,透射出权力寻租已旨在寻求突破制度笼子的各种可能,对维系经济社会秩序的户籍制度产生巨大破坏力,令权力寻租更加隐秘,并为权力制造了游离制度束缚的“狡兔三窟”。如郑州房妹多户口事件尚未平息,日前陕西房姐龚爱爱就分别在不同城市拥有四个户口,在北京和陕西购置价值逾10亿元的20多套房产。 与一般意义上的假身份证等的非法不同,多户口身份出自户籍管控部门的合法授予,其身份的“虚无”,并非是基于户籍身份的合法性,而是源于个人的多重身份挑战户籍身份信息的唯一特指性,进而导致基于身份的经济社会交易丧失规范性、可追溯性和特指性。由于户籍身份是个体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并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唯一身份认定,这使得“合法”的多户口身份对经济社会秩序的破坏性更大,即户籍身份内含的权责唯一性和对称性,导致部分人士通过权钱和权权交易等获取多个“合法”户籍身份,为其只享受权利逃避义务,甚至进行各种违法乱纪活动,升级狡兔三窟的分身虚无术。如陕西房姐在北京和陕西借多重户籍身份进行的经济社会套利交易,不论涉事各方如何脱责,都无法遮蔽其利用多身份证明的分身便利,进行隐匿财产和隐匿交易的客观事实。 我们认为,腐败是官员利用权力参与经济社会交易的一种寻租现象,而制度和法律未有效厘定权力行权边界,导致权力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是权力能在经济社会进行寻租的根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唯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而基于居民身份确认的户籍身份制度,则是把权力关在制度和法律笼子内的根本保障,若户籍制度遭到破坏,纵然有严密的制度和法律防腐框架,都会产生百密一疏的遗憾,即关到制度和法律笼子的行权者,通过狡兔三窟的多重户籍身份,把罪责背书给本就虚无的户籍身份上以金蝉脱壳。 由此可见,当前强化户籍制度管理,构建严密的户籍身份确认体系,是制度反腐的基础。而要提高户籍身份的保真度,亟需户籍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非法变更居民身份号码和信息者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端正工作作风,使户籍身份的提前使用等成为户籍录入的事中、事后审查机制。同时,可从技术上护航居民身份证明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如目前在二代身份证技术上,通过纳入居民指纹、脸谱等信息,将能从客观上构建户籍身份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和脸谱都具有天然唯一性,通过摄入这些信息将有助于从技术上避免多户口身份对经济社会秩序的破坏。 不仅如此,部分公权及其亲属想方设法获取多重户口,很大程度上是户籍身份背后依附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经济社会交易特权,如基于户口的住房限购和教育卫生等公共福利供给体系,为北京等地户口注入了本不应有的市场稀缺资源,这使基于户口身份的权力寻租很难单纯通过严刑峻法加以根治。因此,要有效护卫居民户籍身份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还需彻底剥离依附于户籍上的各类公共福利和经济社会交易特权,以取消户籍身份内含的各种经济社会稀缺价值,真正做到不能腐和不易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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