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PO排队企业不能只撤材料不追查
2013-01-23   作者:曹中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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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福建安溪铁观音、浙江华正新材料、大连路明发光等欲在主板或创业板挂牌的排队企业,纷纷被“打道回府”。这也是在监管部门启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短短几个工作日以来出现的“盛况”,要是在此前显然是不可能的。
  其实,在审企业被终止审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当然,此次被终止审查的企业,或许存在自己主动撤回材料的,但无论如何,财务专项核查的威力正在体现。
  被称为“史上最严财务核查”的会议于近日召开。召开此次会议,笔者以为主要出于两大目的:其一,自去年浙江世宝之后,新股发行已处于事实上的暂停态势,这导致排队企业越积越多,最终形成IPO“堰塞湖”;其二,近年来,新股业绩“变脸”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背后的包装粉饰上市成千夫所指,如何改变这一局面,监管部门无法回避。
  根据监管部门安排,今年3月31日是882家欲发行新股的在审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最后大限,4至5月是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复核阶段,之后会重点抽查20至50家企业。为使专项检查卓有成效,监管部门甚至不惜“动用证监会全系统力量”。此外,专项检查的“最严”还表现在,对照在审企业的自查报告,如发现该查不查的,直接移交稽查立案;如检查后还出现问题,将按法律法规上限实施处罚。
  如果监管部门真能动真格,那么被终止审查或主动撤回申请材料企业无形中会更多。有媒体预计,将有超过2/3的在审企业“出局”。问题在于,即使是企业被终止审查或主动撤回材料,监管部门是否会对“问题”企业不了了之?
  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曾表示,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企业,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若没有把握,就将申报材料撤回。
  按监管部门的表态,只要主动将申报材料撤回,只要没有进入行政受理程序,就不会被追责。但值得注意的是,待审企业到底有没有问题,发行人自己心里最清楚。另外,像保荐人、保代等中介机构与人员或许亦心中有数。之所以有问题强行闯关,个中侥幸的心理更浓;另一方面,也与监管部门对于某些违规行为的严惩不到位密切相关。可以说,正是监管部门的纵容,才使包装粉饰大行其道,使新股业绩变脸成为常态。因此,被终止审查或主动撤回申请材料的,只要存在包装粉饰等问题,同样应该严惩不贷,而绝对不能“终止”了事。
  新股发行暂停过后,还将迎来重启的一天。如何给今后的股市一个更洁净的环境,如何让新股都以真实面目亮相,这个问题监管部门无法回避。对于目前的A股市场而言,治乱必须用重典,只要存在违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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