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讲话时透露,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30%。中煤能源、永煤集团和义马集团等煤企也纷纷升起降薪的大旗。(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个别央企高管带头降薪应该给予肯定,这种自动自发行为具有一定示范和标杆意义。在肯定这些央企高管行为的同时,也折射出央企管理、监管上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媒体用“实属罕见”描述个别央企高管自动降薪,这证明了长期以来央企在内部劳动薪酬管理上与市场这条轨道偏离很远,说明央企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细胞,不是真正的企业。
此次个别央企高管自动降薪也暴露出央企薪酬管理与其经营效益没有挂钩,央企薪酬缺乏绩效制度约束。对于庞大央企来说,高管薪酬高低完全依靠高管自己自觉的主观意识是不行的,还得靠严格可行的制度约束。反观这几家高管降薪的央企,2012年经营效益都出现了大滑坡。中船集团从事的航运行业去年行业性低迷,几乎所有企业都不景气。煤炭行业去年销售困难、经营滑坡、效益下降。按理说,高管以及内部员工降薪是理所当然的。这种降薪行为本不应该被过分拔高。正因为长期以来央企在经营不景气、利润下滑的背景下,高管高薪也照拿不误。因此,这几家央企降薪才显得那样实属罕见。
当然,对于央企也应该按照类型区别对待,从大的方面应该分为两类:一是承担社会责任较重的国企,比如:自来水公司、电网等,这类企业绩效与薪酬约束应适度弱化。因为这类企业旱涝保收、竞争性不强、岗位稳定、安全性高,不应该享受过高的报酬。二是承担经营盈利任务较重的企业,这类企业应该实行严格的绩效和薪酬挂钩制度。同时,这两类企业都应该保持必要的透明度,让民众媒体真正实现对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