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为了多拿5万元拆迁补偿,家住南京建邺区的马琴(化名)和丈夫杨军(化名)离了婚。可当她准备复婚时,却发现杨军已和“小三”偷偷结婚。 利用假离婚来骗取拆迁款的事情不止是南京这一户,这一事情也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 首先,利用假离婚来骗取拆迁款可能有牢狱之灾。因为,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看来,你是利用假离婚的形式,隐瞒了真相,目的是要骗取国家的补偿款,而且实际已经得逞,已经构成诈骗罪。在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农民尹定前先跟老婆离婚,之后跟77岁的丈母娘结婚,把丈母娘的户口迁到家里,尹多拿了丈母娘的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141480元。拆迁之后,尹又与丈母娘离婚,再与妻子复婚。尹被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当然,利用假离婚来骗取拆迁款是否构成诈骗罪,在社会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尽管有些法院作了判决,但很多学者并不认同。但是,即便不构成诈骗罪,民事责任却难以幸免。《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政府拆迁工作部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合同无效。那么,因为假离婚多获得的拆迁款就要归还。 对于拆迁户本身,可能也是悲剧一场。本案中的马琴,为多得拆迁款与丈夫办了离婚,且没有办回结婚,那么,除非她丈夫回意,否则,他们永远都不是夫妻了,她也不可能再享有妻子的权利分享财产了。作为丈夫的杨军也会有麻烦,甚至是牢狱之灾。因为,杨军与马琴离婚后,又与第三者领了结婚证,但是,他又和马琴以夫妻的名义继续生活在一起。如此一来,杨军就属于有妻子又与他人(即他的前妻)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情形,那么,他就涉嫌重婚罪。所以,杨军别以为自已占了便宜,马琴完全可以控告他重婚罪。 公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自己的家庭、婚姻,不要做假离婚的傻事,否则真的可能倒霉。当然,政府机关也要好好反思,如果公民们假离婚成风,那么我们就要思考一下,我们的制度、政策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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