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质疑时官员须自证清白
2013-01-15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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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晚间,自称是旅美侨胞的陈秀萍在互联网上发帖实名举报福建证监局原副局长田荔琴及其家人名下有16处房产,市场价值超过5000万元。对此,田荔琴予以否认,并说:“现在仇官仇富太严重了,不是所有官员都是坏人,不是所有买房的都是贪污腐败,举报要有证据,将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调查。” 
  田荔琴敢于坦然地接受记者采访,并愿意接受组织调查,这种积极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用“不是所有官员都是坏人,不是所有买房的都是贪污腐败”来论证自己并非“坏人”,自己的房产不是贪污腐败来的,却是不成立的。官员要说自己不是“坏人”,只有自证清白,否则就很难让人相信自己不是“坏人”。
  理论上讲,“并非所有官员都是坏人”肯定是成立的。但具体到某个官员是不是坏人,那真的很难说。
  法律可以通过许多渠道证实官员并非“坏人”。一个制度化的渠道是通过公平透明的选拔方式,让官员在上台之前,就经过民众和媒体的审视,保证上台的官员是遵纪守法的人。另一个制度化的渠道,就是世界各国普通采取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通过官员财产的公开申报,并辅之以严厉的打击瞒报、假报的措施,让官员真正申报财产,让民众知晓官员财产。那么,这就能增强民众的信心,保证或促使官员清白。 
  即便如此,还是不能保证每一个官员都是清白的,媒体和舆论仍然要加强监督,每个公民还是有权进行举报。并且,当公民举报官员时,官员以前通过制度化渠道证实的清白要归零,官员仍然必须拿出证据来证实自己的清白。因为,官员手中掌握了公权力,我们不能排除官员在取得权力后牟取私利的嫌疑,即便他之前可能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所以,所有的官员在被举报后,不要企图用“并非所有官员都是坏人”来为自己辩解,而是要拿出扎扎实实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你就别老是说自己是好人。掌握了权力,就该承担比别人多一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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