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不扩容是理性之举
2013-01-15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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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时间表或推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汪康表示,由于房产税关系国计民生,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
  应该说,国家层面对房产税做出暂不扩容的决定,是理性的,也是谨慎的。因为,到目前仍未对房产税征收的目的达成共识。房产税包含着财税改革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两大功能定位,而不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财源。特别是在财政收入出现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则有了开辟新税源的冲动,前一段时间,媒体曾报道“有多个城市都愿挤进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消息,这无疑脱离了房产税开征的初衷和宗旨。 
  在房产税扩围之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也应有个明确说法。譬如,有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的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还有“五花八门”的费。
  倘若在没有彻底厘清房产税与现有税费的前提下,就贸然对房产税进行扩围,那么此前在流通环节的税费怎么办,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妥,不仅会使该税种变成了一种火药味十足的惩罚税,政府也会背上“敛财”的说辞。 
  除此之外,配套制度也亟须完善和细化。对于房地产投机者而言,房产绝不局限于一地,这就要求国家层面必须架构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进行详细房屋信息登记,尽快建立全国住房“一张网”,从而在实施征管后不出现漏征漏管现象。理清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经适房等产权关系也是相当复杂,尤其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是异常棘手,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倘若把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订现行税法。 
  在以上诸多疑问得不到制度回应的背景下,倘若强行对房产税进行扩容,不仅得不到公众的支持,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既浪费政策资源,又影响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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