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能够进行到底吗
2013-01-14   作者:曹中铭(湖北投资者)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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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沪市40余家ST类公司早已在风险警示板向投资者“警示”风险了,而深市被终止上市的*ST炎黄、*ST创智两公司至今也没有进入退市整理板。相反,两公司在上周五同时发布的公告均显示,它们不愿接受退市的命运。
  根据深交所《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这两家处于重组进程的退市公司,到底是选择进入退市整理板还是继续筹划或推进资产重组,应该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ST创智却决定不召开股东大会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其理由是2011年5月27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其实,从2011年至今,*ST创智大股东曾先后三次抛出重整或资产重组方案,但都被中小投资者否决。即使是后来由部分股东发起的自救行动,也由于方案本身的原因不了了之。因此,如果*ST创智的重组方案仍然是老调重弹,在股东大会上被投资者否决的概率极高,也意味着其进入退市整理板将是板上钉钉。正因如此,*ST创智决定“绕过”股东大会直接推进重组。*ST创智此举有违反《特别规定》的嫌疑,但是,一个部门的行政法规显然无法与具有司法效力的法院裁定相抗衡。因此,*ST创智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推进重组,虽然不符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却是合法的,这也凸显出制度建设上的漏洞。
  *ST炎黄、*ST创智欲对退市说“不”还有其他原因。在沪深两市2012年1月1日前暂停上市的公司中,即使是按照“新老划断”的标准,16家获得“新生”的公司中有8家是“有条件恢复上市”。既然是要达到有关条件之后才能恢复上市,就说明其目前并不具备相关的条件;既然审议时并不具备相关条件,这些暂停上市的公司就应该与*ST炎黄、*ST创智一样终止上市,等到条件达标后再重新申请恢复上市。而监管部门“有条件”地将这些公司放生,至少对*ST炎黄、*ST创智这两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
  一家上市公司是该退市还是恢复上市,制度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否则,制定制度就没有任何意义。*ST炎黄、*ST创智是否会在退市整理板挂牌?监管部门又将如何出手?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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