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打假可先从已上市公司开始
2013-01-11   作者:李季先(盈科律师事务所)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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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挤水分,讲真话”为主题的中国A股市场打假“春风行动”,正在监管部门的部署下有条不紊展开。据有关媒体报道,证监会1月8日召开了号称“史上最严”的关于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此前证监会宣布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分阶段进行了部署和动员。
  此次IPO打假包括券商自查、证监会复核以及现场抽查三个阶段,重点检查虚构交易、现金收付和关联方往来等,将重点放在了拟上市公司的财务业绩真实性和有无虚假瞒报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值得期待。但空前严厉的对IPO造假“零容忍”打假调门也给市场留下了一个疑问,与此前的IPO打假行动相比,上述IPO打假会有多大程度的改变,是否会动真格,或者说其打假措施究竟会严厉到什么程度,会否依旧是“雷声大,雨点小”?
  基于A股IPO市场过去重大隐瞒、造假屡禁不止但鲜有被严惩,投资者在面对监管部门超常规的IPO年报专项审查方式和严惩造假的表态时,的确会产生上述疑问。毕竟,就A股市场而言,因IPO造假或重大隐瞒,上市公司及其服务机构被监管部门处以全额退款或退市、市场禁入“极刑”的一个都没有,而被课以巨额经济处罚或在资质准入上被处以公认重罚的个案也并不多见。公众投资者太想看到一个依法“从重、从快”处罚IPO造假或重大隐瞒的个案了。
  事实上,一个鲜活的“IPO造假处罚案例”比监管部门强调一百次要严格执法来得有效。空前严厉的“核查令”让市场感到了监管部门这次IPO打假与以往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如果要让市场各方真正相信监管部门这次一定会动真格的、对IPO造假令行禁止,那么监管者除了要重申相关核查令外,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处理结果,是仍然“重重拿起,轻轻放下”,还是施以“雷霆”处罚。
  目前内地A股上市公司多年不见因IPO造假被重罚的案例,绿大地案仍旧没有完全尘埃落地,这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进入上关把得不错,已上市公司造假者少;但从另一个方面说,也不排除有法律规定不足、执法门槛较高导致造假者难查的原因。但不管哪种情况,客观上造成了A股市场IPO造假或隐瞒的行政处理以“监管谈话”、“公开谴责”、“警示函”为主,没有足以有效教育或震慑各方的IPO造假处罚案例。
  其实,按照证监会此次IPO财务专项核查部署的IPO相关行为制度逻辑,譬如拟上创业板公司业绩下滑不满足发行条件应申请撤回等,在已上市公司中不乏IPO造假者。譬如隐瞒或不实披露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不管是发审会前还是会后),尤其是隐瞒业绩巨幅下滑等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其造假或隐瞒行为违反的,并不是简单的信息披露法规,而是更为刚性的《证券法》及IPO管理办法,其直接后果是让本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者通过造假或瞒报得以欺诈上市,属于典型的IPO造假。如果监管部门能痛下决心进行个案查处,当可为接下来的IPO专项打假提供生动的可镜鉴案例,也可更有效警示IPO后来者。
  因此,笔者认为,本轮IPO专项打假完全可以从已上市公司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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