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撰文指出,利率市场化的下一步可上调甚至取消部分银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通过这种方式来努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说,该观点看到当前国内金融改革的实质,放开银行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
可以说,对于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大家都知道要加大改革的力度,但是切入点在哪里,则众说纷纭。其实,面对中国金融改革的诸多问题,最为重要的仍然在于金融市场价格机制如何来确定。如果一个金融市场没有价格形成机制,也不存在由资金供求关系来决定市场价格。一个市场连价格都不存在,其市场从哪里来。当前金融市场的价格与市场形成的价格仍然相差很远。
我国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与欧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有本质上的区别。欧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是银行间货币市场的隔夜拆借利率,它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产品的影响与作用都是间接的,或是要通过更多的环节才能传导到具体的金融产品定价上来。但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是一年期银行存贷款利率。这种利率是给银行存贷款直接的风险定价。如果国内央行基准利率调整实际上就是直接给银行存贷款的风险定价,那么商业银行就没有对存贷款风险具有定价权。因此,国内银行体系的竞争并非是价格机制的竞争而是信贷规模或数量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也就无从谈起。
1998年以来,我国央行在严格管制存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开始实行
“银行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及银行存款利率上限管理”政策,给国内商业银行存贷款风险有些许的定价空间,即2004年取消了银行存款利率下限,同时允许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向下浮10%。2012年,央行决定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向上浮10%,允许贷款利率向下浮30%,这在一定意义进一步打开了商业银行存贷款风险定价的空间。
但是,由于央行对存贷款利率仍然是直接管制,我国金融市场价格机制扭曲及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仍然很低。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可以说,放开或全部取消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它不仅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最为重要的一步,而且也是调整我国金融体系中许多扭曲行为的关键。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民间信贷发达、高利贷盛行、银行理财产品突飞猛进、信托贷款剧增、影子银行风险巨大、人民币汇率价格不合理性等,都是与当前国内金融体系价格扭曲有关。如果不建立国内金融市场有效的价格机制,那么这些问题仅通过事后的监管是无法得以解决的。
如果说部分放开或完全放开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是2013年金融改革及利率市场化的重点,那么这种改革将对我国金融体系造成重大的影响。这不仅在于当前国内金融市场内的利益关系会出现重大调整,而且金融市场行为及价格水平都可能出现重大的变化。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无论是企业及个人投资者还是地方政府等,都得密切关注这种金融改革的动向,绝不可低估这种重大改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