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市场化改革走走停停前后20余年,终得在2013年解去行政管制的枷锁,闯入一个由市场主导的交易体系。 概而言之,煤炭市场化改革始终在“价格”问题上反复纠缠。1993年起,逐步放开煤炭价格。1996年起,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电煤价格双轨制始于此时。 2002年起,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代之发布参考价。2004年后,逐步取消政府直接组织订货方式。2010年,国家终止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取而代之为网络汇总。 在煤炭供需宽松、煤价下行的经济格局下,多方利益博弈之后,电煤市场化改革新方案出炉。自2013年起,彻底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 此次改革自2012年6月开始酝酿。改革前夜,国务院、发改委连发三份文件,为破旧立新、清理积弊做足政策功夫。三份文件分别是:《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改革势必触动旧有利益格局。国务院在改革文件中也特别提出,“电煤市场化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 我们不禁要问,在这场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为目的的市场化改革中,到底涉及哪些利益调整?市场改革动了谁的奶酪? 溯根求源。问题的答案蕴含在从双轨制到完全市场化的变迁之中。 我们知道,重点电煤合同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明显差异。两者的差异体现在,国家监管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以保障供应、限制重点电煤价格和涨幅以缓冲对电厂冲击、为重点电煤保障并配置铁路运力。 电煤改革抚平煤炭之间的价差。从产业链布局上分析,煤炭与电力之间的利益首先被调整。重点电煤合同的存在,一直对电厂形成庇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部分地区上网电价偏低的事实。 取消重点合同,电厂头上的保护伞不复存在。当然,受合同兑现率影响,这把伞时大时小。但在电价尚未放开、电力体制改革亟需深化的格局下,电厂控制的就是电煤价格。 不同于电厂,煤炭企业在此轮改革中呼声最高,行业组织多次奔走游说。个中缘由很简单,煤炭行业认为煤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煤炭短期宽松不能掩饰长期产能不足,煤炭产能超前建设而非产能过剩。 虽然在近期煤炭仍然维持平淡状态,但电煤并轨带来的煤价上涨已成现实。在2013年电煤产运需衔接中,煤炭企业提出的合同价格均比去年上涨。煤炭企业实实在在的利益摆在眼前。 除煤电双方外,寄生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社会组织、有关系的个体,也将在新的交易模式中被淘汰出局。最为明显的样本是,煤炭“代发户”失去了增加流通成本、攫取利润的机会。 业内人士介绍,改革前煤炭、电力双方有的不能直接见面,通过中间机构代发煤炭。煤炭“代发”有两种情形,一是在签订重点合同时,一吨35元左右的“代发费”叠加在煤价之上;二是在重点合同兑现时,“代发费”的多少决定兑现率高低。出于交易模式的钳制,下游用户吨煤承担较高的代发费用。 “代发费”是附加在煤炭身上的种种税费、基金之一。诸如点发费、可持续基金、铁路基金、河道管理费、村庄搬迁费等等成为煤价的负担,也是一些地方和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国务院在改革文件中也特别提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如果此条例可以贯彻实施,一批寄生在煤炭产业链上的“虻虫”有望得到彻底清理。 电煤市场化改革路途艰难,但终有所得。电煤改革的正能量撩动电力体制、电价机制、铁路运输改革的神经,他们在中国体制改革的大盘子里蠢蠢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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