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詹姆斯·罗西瑙提出的“全球治理”不仅在国际学术界继续引人关注,而且在国际体系中得到更多体现。作为重要的新兴大国,中国有必要提升参与能力,更深入地参与“全球治理”。 提升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有利于中国自身的发展。信息的全球传递、压力的全球转移、竞争的全球展开,对各国形成了巨大的改革压力。政府在处理内政问题时必须有更广阔的国际视野,也使涉外部门必须从国内外两个大局来思考并处理外交问题,从而使国家利益得到更有效的维护。国际金融与经济危机发生后,中国加速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拉动内需、减轻外贸依存度,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大大增强。这让中国经济抵抗国际金融与经济危机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在全球治理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有利于国际新秩序向公平合理的方向调整。在国际政治领域,是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还是任由解释宽泛的“保护责任”大行其道;在国际经济领域,是通过治理发展的不平衡来改变世界经济的不平衡,还是以汇率和逆顺差为要素来建立强制性指标体系;在国际文化领域,是主张文化多元、文明多样,还是仅按一种文化一套价值观把世界各国分为三六九等……说到底,“全球治理”平台上讨论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国家利益和发展空间问题。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新兴市场国家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器甚至引擎。讨论“全球治理”如果忽视它们的诉求,或者简单做权责分配,这样的“全球治理”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与中国利益攸关。近年来,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力度越来越大,并特别注重从制度和基本原则层面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反对使用武力,主张尊重各国主权,不干涉内政,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巩固安身立命的基本原则。中国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机制等新兴治理机制,主张解决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为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中份额和表决权的提升发挥了实质性作用。中国在国际环保领域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既为发展中国家赢得了发展空间,也确立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援助原则,从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环保事业。中国积极参与亚丁湾的护航,为中国货船创造了安全航运的条件,也为各国船舶安全通行提供了公共服务。中国参与国际司法合作,把逃到世界各地的中国罪犯引渡回国,把触犯中国刑律的外国罪犯从世界各地缉拿归案。这些努力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也使得全球新秩序朝着更加公平合理方向发展。 走过改革开放30多年道路的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当下的中国,与国际秩序非但不是排斥关系,反而从参与现存秩序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中国通过参与“全球治理”,可以为国际秩序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提供更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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