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不能只反海外企业
2013-01-09   作者:刘步尘(夸父企业管理咨询机构首席顾问)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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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2001年~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所得2.08亿元。涉案企业退还、没收和罚款共计3.53亿元。
  发改委称,2001年~2006年间,上述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所谓“晶体会议”,协商并操纵价格,损害整机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涉案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并承诺将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目前的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鉴于本案是中国政府对海外垄断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且数额巨大,国内媒体高度关注。本人认为,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外资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实施处罚,开创了一个先例,具有标志性意义。首先,上述面板企业因价格垄断行为已受到并非最大受害国的美国、欧盟巨额惩罚,理应受到最大受害国的中国惩罚。其次,此次惩罚对今后垄断行为的发生将起到惩戒、警告作用,对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再次,垄断行为不仅仅发生在国际企业身上,也发生在部分国内企业身上,理应同等对待而非厚此薄彼,以此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合理。
  就惩罚力度看,中国政府可谓心慈手软,3.53亿元人民币的总罚款对动辄以百亿美元为计量单位的企业如同毛毛雨。仅以三星电子为例,其2012年第三季度即实现总营收475亿美元,净利润达到74亿美元。前三季度净利润更是超过950亿元人民币,其中,涉案的显示屏产业,第三季度即为三星电子贡献了10亿美元的净利润。
  事实上,并非只有中国大陆对上述企业实施了处罚,美国、欧盟前不久刚刚对相关企业开出罚单。例如,美国一家法院对三星电子等八家面板制造商价格垄断行为处以3.88亿美元的罚款;欧盟执委会更是对六大LCD面板企业开出6.49亿欧元巨额罚单。美国、欧盟处罚力度均数倍于中国。
  一个有意思的事实是,美国与欧盟均非面板垄断的最大受害国,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彩电制造国,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面板消费国,价格垄断对中国企业的损害最为严重。眼下,大家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海外企业身上,对国内企业类似行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实际上,类似行为在本土企业身上并不少见,只是没有被公众意识到涉嫌违法而已。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00年6月,国内九大彩电企业在深圳五洲宾馆召开“中国彩电企业高峰会”,公开声明峰会任务是“成员单位根据相互认同的生产成本制订彩电销售最低限价”,比如,21英寸普通平面直角彩电(当时还是CRT电视时代)最低销售价格不得低于1050元。该价格联盟不久即被政府叫停,但相关企业并未受到任何处罚。此后,类似行为仍时有发生。尤其可笑的是,甚至有企业还公开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此向消费者表明“绝不降价”的决心,可见国内企业对“价格垄断”可能违法的意识多么淡薄。
  因此,对市场垄断行为的惩罚不应仅仅针对海外企业,应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我们不能因为企业贴上了不同的标签而区别对待,唯其如此,才能建构真正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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