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已经鲜有谈论企业行贿受贿的,因为这是老大难问题,但一些被认为有垄断地位的大公司也频频涉嫌行贿拿单,还是让笔者萌生继续谈论的欲望。 最近有新闻称,中国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于2012年12月底被正式批捕,其被批捕的案由之一,即给湖南高速贷过一笔款,相关负责人亲属索要好处1.9亿元,首笔支付1500万元,其余改用垄断经营洞(口)新(宁)高速材料的形式。 而在此前,记者不止一次看到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子公司在一些行贿受贿案件中出现,其中原中铁集装箱运输集团董事长罗金宝2005年5月至2010年6月多次非法收受中国中铁、中国铁建所属10个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贿赂款物,折合4700余万元。在丁书苗与刘志军案件中,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的子公司也曾出现在行贿名单中。 去年,曾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的肖明辉落马,他接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行贿者则来自一家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有记者从中标结果分析是中国铁建的全资子公司。 企业行贿,会给自身造成巨大的压力。以湖南高速贷款为例,贷款50亿元,付出的额外成本达到1.9亿元,相当于贷款金额的3.8%。肖明辉案中,他的受贿额则相当于工程总价的5%。对中国中铁而言,这也是一笔庞大的开支,中国中铁去年毛利率为10.5%,行贿支出占工程款的5%,这种毛利水平可能无法让公司盈利,去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4804亿元,而净利润为78.54亿元,净利润仅相当于营业收入的1.63%。 明知成本很高,但还是要行贿,此中肯定自有道理。尽管是所谓的央企,处于垄断地位,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这种地位并不能保证其必然中标,因为投标者会有多家公司,话语权掌握在招标方手中,当有多家公司前来投标时,招标方当然要看谁的方案最佳。不过这里面也有许多可以操作的空间。如果投标方额外付出的成本,低于正常投标所支出的成本,当然就愿意铤而走险,还有一种可能是,当这些投标方的竞争不是发生在投标方案制作,而是在提供额外成本方面,那么谁也不会甘于人后。这就是所谓的寻租。只要法治不彰,寻租活动就必然普遍存在,与企业的性质无关,即使是国企央企,也处在市场竞争中,首先要保证生存。 参与寻租会让寻租方得利,以陶礼明案件为例,湖南高速如果从中国邮储银行获得低息多年期贷款,其一次性3.8%的成本也不算高。而对中国铁建而言,即使付出了5%的额外中标成本,如果可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追加施工金额等方式,也会顺利收回成本。上市公司是规范治理的典范,被寄予厚望,但在寻租现象中,也频频扮演不光彩角色,大概无奈而随大流的因素居多。 这些寻租活动受害者其实是公众。以基础建设为例,寻租成本最后必然会增加到建筑成本中。假设寻租者要保证一个相对稳定的利润,必然会做的事情是向上或者向下转移压力,向上转移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建设成本增加,如果招标者刻意压低成本,那么承包方就只有偷工减料才能生存。 受害的公众是大多数,但大多数人会保持沉默,而从中受益的是极小一部分人,他们知道大多数人说话的声音小,所以敢于频频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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