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扩内需的关键: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3-01-08   作者:王大伟(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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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城镇化成为政界词语。从中央政府的政策文件,到学界的热烈争论,再到民间的热情期盼,都指向“城镇化”这个焦点,城镇化这个“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作为中国发展方式转型的引擎也得到了大家公认。但在中国发展方式转型中,城镇化扩大内需的潜力有多大?城镇化扩大内需的机理是什么?过去十多年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内需却在萎缩的原因是什么?要发挥城镇化扩大内需作用的关键是什么?必须明辨这些问题,才可能使城镇化这台引擎能在正确的方向上带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城镇化发展的巨大空间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

  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中,不仅城镇化水平提升有巨大空间,而且城镇化发展质量也有巨大差距需要“弥补”。目前城镇化率统计口径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但在长期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乡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距,而城镇公共服务的提供通常以户籍为前提,即:只有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才能享有完全的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按照户籍统计口径,我国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仅约38%,与通常认为的城镇化率相差13.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有近两亿生活在城镇、但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这些半城市化人口,其消费与城市人口在某些方面有巨大差距。例如,在城镇打工的2.6亿的农民工中,真正在城市购房的还不足1%。
  必须认识到,城镇化发展在数量水平上的巨大空间和质量水平上的较大差距正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城镇化扩大内需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第一,城镇化发展带来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和住宅的投资需求;第二,城镇化进程中大规模农村转移人口和其生活方式变化创造了巨大的消费需求。例如,按照目前的城镇化速度,每年仅满足新增城镇人口居住需求增加的住宅面积就达到6亿平方米;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平均消费支出增长近1万元。到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距离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未来十年,仍是我国城镇化较快发展的时期。有研究表明,城镇化每提高1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就超过1300万,带来的投资和消费约为5.2万亿元,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并支撑4%—5%的经济增长。而按照现有城镇化速度,社会消费的总水平可以从现在的10万亿元上升到20万亿元,年均20万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会维持20年。按照这样的测算,在城镇化带动下,我国经济发展将由外需带动成功向内需拉动转型。

  过去十余年城镇化进程中的内需萎缩之困

  理论上,城镇化扩大内需展现出一幅美好图景,但1996年以来,我国已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和城镇人口的规模膨胀并没有带来内需为主的经济增长。如果从消费、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看,1996年—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中投资率却由38.8%增加到48.6%;消费率则由59.2%下降到47.4%;净出口比重则由2%增加到4%,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我国净出口占GDP的比重更是高达8.8%。这一时期,在经济增长方式上,形成了投资和出口大幅提升,消费不断下降的局面。
  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阶段,城镇化扩大内需的作用没有激发出来,与传统城镇化发展中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以土地等资源要素外延式扩张为主的模式有直接关系。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土地要素的低成本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大大滞后于土地城镇化。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的建成区面积扩张了50%,而城镇人口只增加了26%。这意味着,我国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而且基本快了一倍。另外,在GDP为导向的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要人手不要人口的倾向,例如,今年四五月间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完成了对代表性省份的调研,提出的“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显然,户改背后所隐藏的是弥合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所需要的巨大投资。
  大量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虽然名义上被“化”为城镇人口,但却没有实现“化”所应该体现的“性质与状态的改变”,无法享有城镇居民在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因此,只是半城镇化的“候鸟式”人口。在预期不稳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些半城镇化人口的收入水平、消费模式也显然不同于城市户籍人口,消费能力受到严重抑制,因此,也难以真正实现城镇化扩大内需的“理论潜力”。这也是传统城镇化模式下内需迟迟无法启动的重要原因。

  关键是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差距确实蕴含着巨大潜力,但能否把“潜力”转化成“能力”,关键在于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城镇化质量,其核心则是农民工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也是城镇化的本质要求,即城镇化是人口为主体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最终目标,通过城镇化发展,改善人们的居住和生产环境,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宜居、以人为本的城镇。实现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成本投入的同时,其积极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有可靠保障的较低收入人口具有更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从而显著提高社会总体消费水平,增加地方消费税收入;人口集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人口集聚带来企业招工成本的降低,等等。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使“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未来,城镇化重点必需转向提高质量和数量并重,在每年提高0.8—1个百分点,新增1300万城镇人口,并同等享有城镇户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同时,要重点加快存量农民工市民化。总体上,可以按照渐进式突破的原则,结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同期基本完成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据此,每年需要解决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口总量超过2500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要注重配套制度的改革完善

  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方向更加坚定,但这其中确实面临着一些重要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钱从哪里来”和“人到哪里去”的问题。即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由谁承担;如何处理农民工市民化与原有城镇居民的利益冲突以及农民工市民化的空间分布。
  根据初步测算,实现一个农民工完全市民化,解决好包括住房、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要投入10万—20万元。目前,这些成本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这也是地方政府改革动力不足、并且“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的主要原因;在现行模式下,要“人手”不要“人口”,仍是地方政府最现实的选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要求是农民工平等享有权益城镇居民享有的各类权益,这不可避免地要损害原有城镇居民的利益,例如,各地异地高考方案的争论甚至争吵,就是这种冲突的一个缩影。抛开道德批判因素,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也要兼顾原有城镇居民的利益诉求,这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妥善处理好“钱”与“人”的问题,根本出路仍在于发挥改革红利,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
  第一,建立合理的财政分摊机制。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要发挥中央政府的资金引领作用,并以此为契机,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以常住人口作为财政分成依据来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解决城市政府人口增加所需的公共支出增大问题;设立农民工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分摊机制,对吸纳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补助建设资金,支持城市建设更多面向流动人口的社区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设施。
  第二,加快改革税制,逐步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改变现行发展模式,促进生产型税收向消费型税收的转变,逐步使消费税成为主体税种,改变地方政府要“人手”不要“人口”的倾向。基本方向是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于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于居民缴纳的税收等,鼓励地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并吸纳更多人口。
  第三,实施地区用地“挂钩”政策,探索设立农民工落户“土地基金”。在可控的基础上,促进用地指标的空间转移;实行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外来人口定居的规模“挂钩”。“挂钩”指标收益在确保农民工市民化有稳定可靠保障和居住条件的基础上,收益剩余部门全部用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于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容量。
  第四,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强化中小城市和城镇产业及居住功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强化区域经济联系,疏解大城市区域经济功能,提高中小城市和城镇发展水平和人口综合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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