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近些年的一个热门话题,被认为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在最近股市的初步回暖中,有些市场人士将施工机械类、水泥类等股票,作为城镇化概念板块加以推荐和热捧。可见,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城镇化就意味着修路建房。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确实仅将城镇化理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居住区域的相对集中,似乎这种区域的外在形态接近于城镇就大功告成了。 1998年,长江等流域的特大洪水过后,因为一些农村地区退田还湖等原因,相关地区曾进行过失地农民的移民建镇。其中有成功的案例,也有不够成功的案例。这种不够成功主要表现在,农民进城后,缺乏新的环境下较为充分的就业空间,缺乏必要的就业引导和金融支持,缺乏城镇文化的有效注入。那么,城镇化的完整的科学内涵究竟是什么呢? 城镇化的外在形态,无疑是生活和工作区域的集中化,但其内在的实质应该是城镇文明甚至是现代城市文明的嵌入和弥散。 相对于农村,城镇的优越性之一就在于它的规模经济效应。一方面,许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可以更方便、更低廉、更有效地提供;另一方面,现代意义上的城镇也应该拥有这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譬如,城镇应该拥有规模化的较为完整的初等教育体系,乃至中、高等教育体系,改变过去农村地区教育碎片化和教育质量过低的现象。许多人对于
“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都有共识,如果城镇化过程中不能较为有效地缓解原来城乡教育方面的差距,或者说,如果只顾建房铺路,不注重教育设施和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那么城镇化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再譬如,这些城镇如果没有电影院、没有图书室等,只有玩麻将的声音,这样的城镇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又有什么区别呢? 亚当·斯密早在
《国富论》中就分析过,都市或城镇与农村的一个不同点在于,前者是一个相互提供产品的交易市场。因为在城镇生活的人摆脱了传统农耕生活和狭小生活空间的束缚,而且许多生活需求都可以便捷地得到满足,还可从中寻找自己的谋生手段。例如,城镇为各种超市、餐饮店、干洗店、缝纫店、洗浴场、菜市场等提供了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总体上讲,那是城镇人自己为自己服务,是城镇的内在生态循环。但是,相当一部分刚倾注积蓄购房进入城镇的农民,恐怕很难有充分的前期资金投入,去寻找新环境中的谋生之道。因此,小额贷款等形式的适当的金融支持是必需的,这就要求我们的金融体制有与此相适应的改革。同时,对于城镇化初期新居民的各种创业行为
(如开小店、办小厂等),减免税收和管理费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否则,如果对于这些城镇居民新的谋生手段不加重视,那么,这样的城镇岂非只是原来自然村庄的形式上的规模放大而已? 我国城镇化的提法及其内涵有别于国外的城市化。基于中国的国情,城镇化不一定全都体现为将剩余农业劳动力归入过去已经存在的城市,也可以是在原来村落的基础上建设并进行内涵上的某种改造。在这种情况下,它更多是镇,而非城。例如,江苏、浙江的许多现代化农村,其实已经具有城镇的风貌和内涵。在农村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城镇,也就不一定要完全脱离农业,尤其是不一定完全脱离现代农业。交通工具的发展和现代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使得农业生产的空间活动半径大大地伸展了。因此,小城镇上的一部分居民完全可以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尽管他们也可以是工业生产或服务行业中的工人或者白领,甚至可以随着生产季节的更替而在工人与农民的身份之间转换。譬如,商业化的花卉培植和盆景养护等属于大农业范畴,它们完全可以在小城镇上由原来的农民来从事。大闸蟹等水产品现在也常常是由农民转化而来的镇上的居民来养殖和经销。鱼米之乡鄱阳湖边的一些小镇上的相当一部分居民,其实也是依靠捕鱼为生。毛竹产地的小镇则往往是竹产品的生产经营基地。 因此,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某些城镇的居民与现代意义上的农民之间界限的模糊化,可能是我们应该尊重的一个客观事实。相应地,我们也不必去强求城镇化的结果,就是千篇一律的铁道线旁或者高速公路边一簇簇水泥森林的崛起。未来的有些城镇作为湖光山色里的点缀、阡陌纵横间的音符、生态旅游中的驿站,不也正是城镇化的一种美妙成果吗? 总之,我们不应将城镇化的丰富内涵局限于表面形态的建房铺路,而应该将认识升华到:为剩余农业劳动力创造令他们舒适的现代生活方式和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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