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天脊“1231”苯胺泄露事故指挥部7日上午召开第三次新闻通气会,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表示,去年12月31日事发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数量较小,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所以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这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中广网1月7日) 先是污染事发5天后才开始上报,后是坚称“污染不出界不用上报”,这次终于承认“认识不够”、“估计不足”,山西有关方面的表态总算有了一点进步。这不仅不会损害长治市政府的形象,还会受到公众欢迎。毕竟,这样一次殃及三省、导致城市大面积停水的重大污染事故,仅仅靠抵赖是过不去的。 那么,无论是“瞒报”,还是“迟报”,抑或“不该报”,撇开相关各方的口水争执,在污染事故上报乃至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问题上,为何会频频出现信息遇阻的情形? 首先,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关联度太高。出于经济利益考量,企业固然不乏瞒报、迟报、低报的冲动,而政府出于鼓励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也往往会在具体监管上倾向于企业一方。这从长治市的解释中即可明白看出,尽管企业自己上报苯胺外泄的数量较小,但负有公共安全职责的政府至少应该介入调查,而不是不加核实就听信企业报告。 在这一事件的善后处置上,地方政府可能存在“认识不够”、“估计不足”等问题,但也有政府被利益所诱的问题,过于计较短期政绩,忽略了真正应该高度重视的公共利益。近年来,长治市一直在强力推进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的转型,其中煤化工产业被赋予极为重大的责任。长治市政府网1月7日发布消息称,去年12月24日,潞城市天脊集团两大转型项目开工奠基,潞城市四套班子领导悉数出席,“项目全部投产达效后,可实现产值5亿元,利税3000多万元,将成为世界第二、全国最大的硝酸铵钙生产基地”。 其次,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法规规定,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特别是在涉及跨流域、跨区域的污染问题上,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按照此前长治市新闻中心的说法,污染不出边界就不用上报,这不仅从法律法规上找不到相关依据,也不符合人情常识。如此漠视下游两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疑是在以邻为壑甚至人为制造对立情绪,殊不可取。突发性的化工原料污染水体事件,事关河流两岸民众的人畜安全,事关下游百万人口城市的饮用水安全,任何企业、地方政府都不该对此抱有侥幸心理,甚至期望通过“猫盖屎”的方式遮掩过去。 发展煤化工产业是传统资源大省的新出路,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忽略化工原料泄露可能造成的巨大风险。一方面,企业、企业所属的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构建完善有效的应急方案,以确保公共安全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首先应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以最大可能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这不仅涉及民众的知情权,更关乎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此外,鉴于国内河流与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类似此次跨区域的水源污染事件,并不鲜见。因此,如何构建更通畅的流域协调联动机制,如何实现不同行政区之间的及时沟通,也需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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