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当姓“公”
2013-01-08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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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刚过100元,有人超过1万元。同在山西,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记者日前调查结果,反映了一个突出问题:收入分配差异,既可能是因为初次分配不够合理,也可能是由于二次分配的运作失衡。(相关报道见《人民日报》1月7日13版)
  表面看,收入差距导致缴存额差异。我国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差距是15倍。差距尽管已惊人,但仍不足以造成公积金缴存较大鸿沟。
  公积金缴存出现较大差距,税收政策和公积金管理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因为公积金缴存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将其视为避税渠道,以此降低人力成本。而有条件的单位,还将公积金缴存当作员工福利发放渠道。由于对公积金缴存比例突破规定的上限缺乏具体罚则,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很难有动力对超出上限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济贫不济富”,即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然而实际运行体现出的却是不公平:收入较低的群体因公积金缴存过低买不起房,只能成为公积金的储蓄户,既面临存款负利率而导致的资金缩水风险,又由于限制过多无法自由支配;收入高的群体未必会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而是将公积金当作避税工具使用。这实际上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需要尽快弥补。其一,应将公积金制度改革纳入收入分配改革的篮子当中,坚持“提低、扩中、限高”也应成为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思路。其二,需要引入市场化机制,适当提高公积金的收益率。其三,应该对公积金存款利率实施灵活政策,让公积金存款收益达到最大化。其四,扩大公积金应用范围,方便提取公积金。这既可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需要公积金贷款的群体享受到真正的福利保障。
  近年来,不少地方对于公积金使用已有多方探索,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成为改革方向。实际上,这种改革与楼市调控的根本方向具有一致性,因此值得肯定。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已经迈入了深水区。只有秉承公平正义的宗旨,积极推进改革,住房公积金的弊端才有望革除,才能真正配得上“公”字,其社会福利保障的属性,也才能更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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