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垄断行为还应加大处罚
2013-01-08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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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尽管此次国家发改委对韩国三星、LG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创了中国处罚价格垄断行为力度的最高纪录,但是相比于国外一些国家与地区对这些企业的处罚来说,力度依然不够“给力”。据报道,针对同一违法事实,美国对这六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而以三星为例,仅2012年第三季度,其总营收就达到475亿美元,总利润为74亿美元。所以,正如有网友所表示的,罚3.53亿元人民币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是“九牛一毛”,难以发挥大的警戒作用。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在反价格垄断执法上也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对国企垄断行为过于“仁慈”的现象。如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2011年曾因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遭到国家发改委调查,面临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但是最终因为两家企业承诺整改,下调宽带资费水平而免于处罚。对相关国企垄断行为免于处罚,一则有损于反垄断执法的严肃性,同时也不利于通过重罚警示相关国企与其他国企彻底摈弃价格垄断行为,更好地维护下游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
  其实,不单是电信行业,当前国内银行、石油、水电煤等行业都较为普遍地存在各类垄断行为。而且这些行业由于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也更为直接与更大,同时其通过实施垄断行为所能攫取的利益也更大。正因如此,人们期待有关执法部门不但要对境外企业与民营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重罚,同时也要加大对国企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对国企垄断行为实施重罚,促使其摒弃各类垄断行为,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市场竞争,使消费者利益得到更为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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