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月6日报道,5日下午5时左右,河北邯郸市市区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事故原因是邯郸接到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目前,邯郸市的水质检测报告尚未出炉,政府提醒民众暂时不要饮用漳河水。邯郸大面积停水,超市水被抢光。 看上去,似乎这又是一起事故瞒报——泄漏事故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才获知消息,向上报告,向外通报。长治方面的辩解是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说,“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五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不管怎样,河北邯郸居民抢光超市的水,不仅是因为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更是因为山西有关方面不及时通报等问题,让邯郸居民产生了一种恐慌情绪,继而抢水。 尽管各省市都有自己的行政区域,“划江而治”,但由于我国河流纵横交错,一个省份如果发生水污染事故,很可能波及兄弟省份。比如,黄河、长江流经多个省份,假如一个区域被污染,其他区域就有可能遭殃,即跨界污染。所以说,山西这起污染事故导致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在环保方面给我们不少警示。 比如,水源上游一方如何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又如何防止污染发生之后出现瞒报、漏报,值得我们深思。因为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污染事故发生的几率很高,如果不能有效防止污染,如果污染报告和信息披露机制是摆设,不仅会给污染发生地造成很大损失,而且还会顺着河流跨界污染造成更大的损失。 从山西这起污染事故来看,既没有做到有效防止污染事故,污染发生后也没有做到及时报告和披露。这让人对长治方面的防污能力产生怀疑,也让人对长治方面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实际执行力产生怀疑。当然,不排除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情况——只有当事故发生了、瞒报了,才能看出某些地方的管理能力。 再比如,水源下游地区的受害方或潜在受害方应对水污染危机的能力究竟如何,也值得我们反思。以河北邯郸应对山西水污染事故为例,应对水危机的能力就与公众期待有很大差距。据悉,山西水污染发生后,邯郸供水全部改为由另一水源地供水,由于单水源供水管网压力低,所以出现大面积停水事故。 换言之,如果邯郸方面能充分应对水危机,能有效消除居民恐慌情绪,就不会出现大面积停水、超市抢水等现象。这说明邯郸应对水危机的能力不足。如果发生大的水污染事故,或者大的自然灾害,邯郸究竟能否应对水危机,也值得怀疑。其实,山西这起污染事故也是对邯郸供水保障能力的一次检验。 据说,跨界污染发生以后,所造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当复杂,不仅存在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也存在有权的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污染者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等。尽管我国对跨界污染有针对性的制度规定,但制度与体制、地区协调与合作是否全部理顺,仍值得我们三思。 此外,由于山西这起水污染事故,邯郸居民所增加的用水成本,谁来补偿、如何补偿,希望有关方面早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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