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有利因素。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意味着目标不仅是增加,还要使增加具有可持续性。 我国2011年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从国际上看,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初达到人均GDP5000美元时,中产家庭比重达到60%以上;日本70年代中后期达到人均GDP5000美元时,据民调显示,有90%的日本人自认是中间阶层,60%自认的位置处于“正中间”,日本中产占绝大比重的趋势一直到其黄金增长期结束后才有所改变;韩国在80年代末达到人均GDP5000美元,同期新中产和旧中产的比重合计近40%。尽管各国对中产或中等收入界定的标准和口径并不相同,并且美日等国近年来有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下降趋势,但这些国家在跨越中等收入阶段的期间都实现了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增长,保持了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橄榄球”形的社会结构。相较之下,从国内几种接受度较高的测算看,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在20%-25%左右,扩中的空间巨大、任务艰巨。 实现十八大提出的持续“扩中”目标,既要靠提低扩中,也要靠稳中防落。提低扩中,是有更多城市和农村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稳中防落,是稳定现有的中等收入群体,防止出现集体滑落。 稍早时候,一些专家提出要让农民工成为中等收入者。让农民工享有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顺畅通道,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实现全面小康有积极意义。客观说,城市中除了高技能产业工人、民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小微企业经营者,已在城市成为行业中坚力量的农民工是当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点力量。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长期低于平均数,表明低于平均数的低收入人口超过50%,尽管这两年农民工收入待遇普遍提高,但仍是城市低收入就业人口的主要构成。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381份问卷调查结果,农民工平均收入是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一半,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全覆盖的比例为13%,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在劳动权益、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方面仍有很大差距。劳动权益并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及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配置的逆向性,是农民工在脱贫后冲“中”的主要障碍。 持续“扩中”,应使农村和农业中也有更多中等收入者。中国农村和农业能不能出现更多中等收入者,是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取得重大进展的标志之一。据统计数据,近两年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2011年农村约有10%的家庭已经达到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年收入6万元的中等收入群体的下限,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培育不可忽视。
从各大媒体的报道看,现有的中等收入群体自我认同感低,许多人认为自己是“被中产”,收入到了中段,生活质量的改善却因为物价上涨所抵消,还有车贷、房贷、孩子教育、老人赡养等诸多开支压力,实际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低。此外,2011年我国人均文化消费为753元,大大低于同等发展阶段3000多元的国际标准,文化消费支出占其消费支出比重较低,房贷、教育等其他方面的支出挤占了文化消费支出。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有中等收入群体的脆弱性和低质量。说到底,创业是创造中产的重要途径,但近几年受原材料价格上升、劳动力成本上升、融资成本高企、外部市场缩水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小企业亏损率上升,不利于稳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当前激励创业的政策亟须制度保障。 要实现提低扩中和稳中防落,根本在于改革。未来5-10年,需要几个不同层面的改革突破和协调推进。比如以“农民工市民化”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中改院院长迟福林为此提出了“农民工市民化”是持续“扩中”的现实突破口,即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体制,从身份、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上给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有权利从土地的城市化中获得持续增加的收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是一方面,更根本的是让农民享有的土地权利更为完整和持久。 在就业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保障就业是扩中的基本要求。城市化和服务业是扩大就业的持续动力,据专家测算,城市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带动就业率上升0.77个百分点,为扩中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城市化不能是政府的造城运动。当前我国地方债风险未消,政府主导的城市化还带来投资低效率问题,所以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上更多采取公私合作方式,通过私营部门增长带动充分就业,是一条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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