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尤其是在新的退市制度启用之后,中小投资者权益更是急需法律保护。对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目前仅有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这些法律和文件没有详尽规定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和上市公司及退市企业应尽的义务,而《证券法》中关于一些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又缺乏程序上的诉讼机制作为保障。由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证券侵权案件比较复杂,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又分布在全国各地,所以,当事人的确定、群体诉讼制度的完善、举证责任的承担、赔偿额的计算、法院管辖等一系列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都有较大的难度。 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根本问题表现为诚信不够,这就更需要法律及时跟进。在证券立法方面,中国可以借鉴美国,比如美国在发生了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丑闻之后,就在很短的时间里迅速通过萨班斯法案来弥补漏洞,立法效率很高。经过多年的发展,海外一些成熟的资本市场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比如英、法、美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都制定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专门法律,并由条例、附属法例、规则及守则等共同组成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规体系;对于上市公司退市时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这些国家和地区采用的诉讼机制虽然各异,但都为中小投资者最大限度地提供了救济措施。在这方面,国内完全可以借鉴。 结合目前国内股市经常出现IPO造假以及退市过程中缺乏投资者保护措施的现状,笔者建议管理层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法》,对上市公司治理中和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为投资者维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这不但能够促进A股市场向成熟市场靠拢,更能实现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激发更多投资者长期投资蓝筹价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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