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苯胺泄漏,5天后才上报山西省政府。目前,苯胺泄漏事故4名责任人被撤职。尽管事故发生后当地采取了封堵、拦截措施,但山西境内河道长约80公里受到影响,平顺县和潞城市28个村、2万多人受到波及;而河北邯郸方面5天后才被通报,污染已入境,虽有紧急应对,但毕竟仓促,市民则紧急在商场、超市抢购生活用水。 5天的时间,各相关方面本该可以充分应对。为何这宝贵的时间白白地流逝?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有一番奇谈怪论:“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五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 居然还有这样违反常识的规定?污染出了边界再上报,再等毗邻地区作出反应,黄花菜都凉了。轻则让人手忙脚乱,重则误事害民,这到底是与邻为善,还是以邻为壑?无论是去年3月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还是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没有这样的规定。瞒报、迟报之后造成的二次伤害可能更胜于一次伤害。 面对突发事件、事故,要求必须及时报告,为的就是尊重规律留出充分应对时间和机会,尽一切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此次苯胺泄漏迟报,导致山西和河北受影响,即是一个明证,所谓出了边界才上报,完全是自欺欺人的把戏。 无论是用“按规定程序报”来搪塞,还是一些地方搞某些事故报告的潜规则、小动作,实质都是为了掩盖事故,想使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体现在公共治理上,还是老一套的“捂盖子”思维。捂不住了,又百般辩解,显得自己很用心很尽力很无辜。在这样一个信息快速流动时代,这种“捂盖子”思维,形如自以为穿衣的“裸奔”者,丢人现眼,徒使人笑。 是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重要,还是乌纱帽重要?一些官员之所以总是选择后者,说到底,还是对迟报的惩罚不严厉。不严厉,说到底还是认识不到位,以为一起事故而已。迟报、瞒报的背后,乃是置人民生命安全与健康于不顾,这涉及的是官员的宗旨与党性问题,是根本性的问题。如果在根本性问题上都放纵,还怎么指望官员尽心竭力为民服务?如果无论是谁,涉及到什么人,都一视同仁,一律重惩,看谁还敢如此蝇营狗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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