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结构的典型特征是,对外资产以官方储备为主,对外负债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截至2011年底,我国69%的对外资产是官方储备,61.3%的对外负债是外商直接投资。形成这种结构的主要原因是,长期实行以出口和利用外资为主的对外开放模式,以及与之匹配的宽进严出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体制,尤其是对国内机构、企业和个人的资本流出严格限制。
对外资产负债结构的扭曲造成严重的低效益。一边是低收益的资产,一边是高成本的负债,使得对外开放的效益低下。因此,基于对外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迫在眉睫。
2012年是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的关键一年。在质疑和批评声中,随着已有政策落实到位和新的改革举措出台,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加快。从2012年前9个月变化来看,对外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第一,从资产方看,官方储备的快速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在对外资产中占比降至66.7%。这主要得益于两个因素:一是去年出台了一系列投资便利化举措,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净增加582亿美元,在对外资产中占比从2011年底的7.7%升至8.3%。二是2011年允许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在去年汇率双向波动特征明显的情况下,这一政策给企业开辟了在境外持有外汇资产的渠道。
第二,从负债方看,尽管外商直接投资还在快速增长,但在对外负债中占比降至60.7%。这主要得益于去年QFII和RQFII额度的大幅度提高,使得外国证券投资规模从2011年底的2485亿美元增至3131亿美元,在对外负债中占比也从8.4%升至9.7%。
2012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推进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方法。由于存在不同的看法,可兑换改革主要采取的是疏通和拓宽现有的跨境资本流动渠道,而不是出台新的改革举措,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实际可兑换的程度。例如,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中推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释放了积极的信号;简化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程序,放宽企业对外放款和银行对外担保的条件,以鼓励对外直接投资。
随着改革的推进,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疑虑也在逐步消除。过去社会上对货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存在误区,往往把资本项目可兑换与外国资本甚至投机性资本流动联系在一起。货币可兑换的实质是赋予一国货币持有者更自由地在国内外货币和资产之间转换的权利。从我国现实来看,也主要是放松、取消国内机构、企业、个人持有外汇资产和境外资产的限制。而且,改革的方法也使得可兑换的风险是可控的。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由于对外证券投资还存在较严格的限制,缺乏透明的多元的投资渠道,2012年前9个月我国对外证券投资在对外资产中占比从5.5%降至5%,而且绝对规模也出现了净下降。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外资产的增加主要体现在银行对外资产上,因为尽管非金融部门持汇意愿增强,但主要是增持银行的外汇存款,在银行境内外汇放贷有限的情况下,银行只能被动地将多出的外汇以存款和同业拆借的方式存放在境外。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还会继续推进。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提升,我国能够承受的可兑换程度也会提高。未来的重点依然是放松国内居民配置境外资产的限制,提高国内资本跨境流动的能力。特别是在证券投资领域,除了现有的QDII制度这种间接渠道外,应开放非金融部门直接在境外投资的渠道。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以完善QFII和RQFII制度为重点,适当放松外国资本进入的限制。在放松外汇管制的同时,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提高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调控能力,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