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自2008年8月国内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终于向外企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当然极具象征和代表意义。说明反垄断意识已经逐步深入人心,其二还能说明在中国境内任何一家营利机构或企业,不应也不该存在任何游离于市场规则、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首张罚单的警示和告诫意义表露无疑。但任何事物应一分为二地看待,在首张罚单赢得人们喝彩之时,其实也给相关部门未来处置相关“问题”上留下了不少必须妥善解决好的“麻烦”。 已经开出了首张罚单,在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之时,就不可能再有“姑息”的可能,这是一个公平的需求。如果这张罚单也仅仅是一种“吓唬”人式的惩戒,其他外企遇到类似的“价格垄断”问题时,依然和过去那样“可罚可不罚”,必然导致国家和部门形象受损。由此分析,“首张罚单”的出现无疑是一个将相关部门“逼上梁山”式的“宣告”,也将是倒逼着国内相关部门今后遇到类似问题时,不得不有所作为、不得不“出手”的开端。 其二,向外企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固然体现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内地企业合法利益的善意,但后继的执法工作和市场监管中能否做到一视同仁?这需要打一个问号。总体而言,2008年的《反垄断法》相对地“偏颇”外企,囿于调查取证的困难、处罚执行的现实难题等,但“首张罚单”出现改变了“不罚外企”习惯之后,能不能在今后做到内外一视同仁,值得担忧。2011年11月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若事实成立,上述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调查最终不了了之。又如事实上的也避无可避的“两桶油”对成品油价格的垄断,烟草企业、电力电信垄断企业事实上的“价格垄断”嫌疑……在《反垄断法》出台生效之后,几年来却未向国内相关企业开出过一张罚单。 令人担忧的问题正在于此。国外企业在看到或“受到”处罚之后,必然会以一个
“自身不正,焉能正人”的标准来要求执法部门,也会以同样的市场规范来衡量国内企业尤其是国内垄断企业。所以,“首张罚单”之后,不仅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的
“投诉”或“举报”反映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可能“不堪其扰”;另一方面,这个“首张罚单”对于市场规则、价格制定规则以及国内企业的触动也将是巨大的。“首张罚单”之后带来的良性的或“不良的”后果,或许发改委方面已有了充分心理准备,但并不排除“首张罚单”有可能成为一个重构市场规定的“多米诺骨牌”。尤其是今后面临的市场公平问题、塑造公平的市场价格问题,不知道发改委和其他部门准备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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