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老年人对养老保障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过去几年有了飞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国际社会倡导的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所要求的保障、健康、参与等几大要素已经成为国家、社会和老年人群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实际行动。全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老龄事业新的更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日渐加重的严峻挑战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和不足,其在发展中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一是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升。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人对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以及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积极应对的责任意识,没有将老龄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的全局中来决策,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这导致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缺乏基本的、系统的、持续的保障机制;各地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广覆盖、可持续的体制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形成。二是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亟须完善加强。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社会保险、救助、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低保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但老年社保领域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个人账户空账数额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缺少可靠途径和办法等诸多问题。目前,绝大部分过去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老年居民仍缺少稳定可靠的养老金收入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和亿万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起步晚、覆盖面窄、推进速度慢、保障水平低,农村部分老年人尚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失能老年人长期照顾和护理保障制度亟待研究探索。三是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水平较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偏高,尚存在城乡老年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适应老龄化发展要求,尚存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边远地区的农村医疗设施、医护人员严重缺乏等问题。
综合起来分析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比以往研究预测更为严峻,人口老龄化将持续冲击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首先,看家庭养老。家庭小型化的快速推进削弱了家庭养老基础。根据统计和预测,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约1.5亿,约占全国家庭总数37%,今后还将继续增加。而65岁以上独居、空巢老年人的数量,将由目前的5000万增到2050年的近2亿。这种家庭结构、规模和居住方式的变化将严重削弱家庭养老功能,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许多家庭难以为继。
其次,看社会养老。目前我国是近4个劳动力养1个老年人,2050年将面临约1.5个劳动力养1个老人的严峻形势。由此就会使得养老保障资金的缴费者越来越少,而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老年人数量越来越多,资金缺口会越来越大,现在这种现收现付模式的供需矛盾愈益突出,现行养老保障制度面临沉重支付压力。总体看,今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人口快速老龄化的持续挑战。所以,2020年前必须加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适应老龄化要求、制度框架合理、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保障制度。
再次,看医疗卫生保障。我国的快速人口老龄化给全国健康支持体系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根据预测,2010年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就诊次数由12.4亿人次增到33.5亿人次;老年人总的疾病负担也将大为增加。由此可见,我国建立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健康支持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
最后,看农村养老保障。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任务比城镇要艰巨得多,其压力也远大于城市;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对农业生产的挤占效应日益突出。目前,农村差不多是4个劳动力抚养1个老人,到2036年将面临1个劳动力抚养1个老人的严峻形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和老龄化超过城镇的现实,迫切要求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也迫切要求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推进速度。
总之,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看,2030年前后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全面显现的重要时间拐点。而从现在到2030年,还有不到20年的准备时间,任务十分紧迫。我们必须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从物质、精神、文化、制度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全方位准备。
为了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严峻挑战,必须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老年家庭建设、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各项任务都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必须要下决心、下气力抓紧抓好。
一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试点基础上建立实施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性作用,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逐步降低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水平;努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积极研究解决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断保问题,确保老年退休职工病有所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学习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和护理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大力发展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健康监测等服务,普遍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做好老年多发病研究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和精神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发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三是不断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应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适度提高老年人群的低保水准,做到分类施保;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尽量避免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四是建立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要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度普惠制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高龄老人、困难老人发放高龄养老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
五是加强老年家庭建设。要强化家庭赡养的法律责任,依法保障老年人享有财产所有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以房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理财产品。要增加投入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适当建设适合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居住的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六是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老龄法规体系,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