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由发改委牵头的城镇化发展规划也在紧锣密鼓的编制过程中。然而,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由此带来的内需扩大,同时也要高度关注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城镇化需要巨量的融资作为支撑,这些融资将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以及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支出。 目前,各机构对城镇化所需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均有大量的研究预测。比如财政部财科所的研究显示,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将增加
5.9个百分点,并认为“十二五”时期因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将在30万亿左右。麦肯锡的预测规模更大,认为单城市化直接带动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累计就将达到74万亿元人民币。大部分预测的投资规模都不小。 除了基础设施投资之外,已经被纳入城镇化统计口径的农民工“市民化”,以及新增“市民化”人口都要求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养老等公共服务相继跟进,所需政府投入也非常巨大。近年来,以钢筋水泥化为主要特色的城镇化高歌猛进,“重物轻人”的城镇发展观严重扭曲了城镇化的应有之义,以户籍为依托的社会福利制度更是长期人为制造不平等。“市民化”就是要消除这种以户籍为依托的公共服务不均等。 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群体的跟踪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53亿,其中外出农民工为1.58亿,如果将外出农民工从城镇人口统计中扣除,2011年我国“市民化率”约为39.5%。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的测算,农民市民化所需的人均公共支出至少10万元。按照2015年市民化率达到54%的目标,即实现约2亿农民的“市民化”,所需的公共支出累计将达20万亿左右,这些公共投入也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 面对城镇化新增的巨量公共投入,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增长能力却是相对有限的。根据财政部财科所的测算,在GDP平均增速为7%的情况下,“十二五”时期地方政府的财政总收入约为70万亿。但是,这些收入并不是仅仅用于城镇化,它们还将被用于支付各项政府消费性支出、以及偿还已有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事实上,当前地方政府已经面临着巨大的财政收支缺口,如果一味强调快速推进城镇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地方政府应对财政收支缺口较为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城投公司等平台进行融资,中央政府也试图通过代发地方债予以缓解。但不管通过何种方式举债,若没有体制方面的变革,地方政府的收支水平不会有明显改善,负债水平也不会发生太大变化。根据审计署报告,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例看,2010年我国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超过300%。可以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金融领域的核心风险之一,如果没有在制度层面对此加以解决,政府主导的快速城镇化很可能会加快引爆上述风险。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对城镇化战略提出了重要警示,不管是在城镇化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还是在具体实践中,都必须对上述地方政府融资风险有足够的警惕。当务之急是转变各级政府对城镇化的认识,并将城镇化与改革大局紧密结合,做到稳妥协调发展。 首先,城镇化的正确定位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果未来还是简单地将城镇化定位为“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着力点,那么大规模的城镇化无异于投资大跃进。在城镇化的大旗掩护下,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将会更加有恃无恐。其次,要将城镇化与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相连,变政府主导型城镇化为政府引导型城镇化,拒绝人为提高城镇化速度,将城市建设的主要职能还给市场,让政府回归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为地方政府松绑。最后,要将城镇化与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相连,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尽快建立政府债务的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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