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这对电力企业而言是个好消息。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一直受制,为了避免刺激通胀,由政府定价的电力销售价格较低。因此,大部分发电企业出现亏损现象,这迫使不少发电企业会在用电高峰制造电荒,加强博弈能力。 这次改革基本终结了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煤价机制,值得肯定。不过,电力体制的改革仍然是另一码事,目前电力市场化依然还未破题。这次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将原先没有博弈能力的发电企业纳入到博弈体制当中,但出口(销售电价)仍是受管制的,这意味着发电和电网之间可能会有新的冲突。比如目前规定联动范围仅限于上网电价,并未涉及终端销售电价调整。如果煤价上涨,电网购电成本将增加,电网企业显然不愿承担这项成本,到时候如何博弈还待观察,或许,相关改革应该对这种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以未雨绸缪的眼光对待。 总体上而言,中国的电力价格存在刚性的上涨空间,而电煤的市场化必然会影响到终端价格,即上网电价上涨5%,与之相随的或许是上调电力市场销售价格。最终由市场和居民来消化和承受上涨的成本。而这种定价机制,可能会像旅游门票的定价方式一样,出现刚性上涨、小步慢跑的局面。 考虑到中国的环保与生产效率的要求,提高电力价格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转型,但会增加经济运行的成本,这会倒逼市场与居民节约能源。中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在很多地方,经济增长都依赖于高耗能产业。同时,中国也是能源稀缺的国家,尤其是一个接近14亿人口的巨大市场,对于能源的使用更应该是节制的,因为它与世界整体的资源压力相关。节约能源也将会有利于国家的战略安全。 因此,电价上涨有其必然性,应该推动企业提高能源效率,鼓励居民节约能源。但中国居民仍会抱怨每一次的能源调价,比如最近的阶梯电价方案。在中国,一些人或许为了吃喝挥霍很多钱,却不愿接受每个月多支付十几或几十元的电费。这是一种公共意识缺乏的表现,同时,也是对通胀不满的一种反应。居民们这种反应既是一种缺乏公共意识的表现,又是现实社会的一种反照,因为现实中居民本应得到的公共品数量与质量也值得大幅增加与提高。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 关键的问题是,可以提高电价来逼迫市场和国民节约能源,但电价本身必须是市场化的,应该是有效率的产物。但在目前的电价里面,包含了太多成本之外的东西。比如电价里面工业补贴农业、城市补贴乡村、企业补贴居民等;其次,大部分电网企业本身缺乏效率,因为它们具有垄断性,并且其员工享有较高的薪酬和福利。因此,归根结底还是要电力体制改革本身发力,才能令一切走向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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