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此举将有效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实现物流连接生产与消费纽带作用。笔者认为,降低生产与消费“最后一公里”的流通成本,有利于降低流通费用,稳定物价,从而达到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效果。 首先,近几年农产品价格非理性上涨的背后推手之一就是流通领域成本过高。 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起伏,农产品流通成本过高一直备受诟病。此次降低农产品流通方面的费用无疑是深化流通领域改革的重头戏。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此外,在税费优惠方面,会议提出,要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降低相关费用的同时,政府注重发挥在相关投资的促进作用,完善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扩大流通促进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支持政策。 其次,需要保持物流企业的合理利润,促进物流业在市场化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效率低、成本高问题日益突出。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统计调查,今年1-5月重点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07%,比1-4月下降0.1个百分点。据了解,这种下滑势头在第三季度仍无改善,这充分显示物流企业在高成本、低服务价格的双重压力下,经营效益在不断下滑。 另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物流总成本占当年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同类指标是8%-10%。流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更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流通环节不畅将会拖累和制约经济发展。 因此,在全面降低流通费用的同时,需要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与完善政府职能相结合。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并且需要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流通产业加快发展,实现流通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就需要既要紧密结合当前需要,着力降低流通成本,又要注重长远发展,建立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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