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12月25日《东方早报》) 近年来,由于征地补偿的不公平,补偿不到位及征地程序的不完善,导致上访不断,群体事件有增无减。国家信访局统计称,群体性上访事件60%与土地有关,每年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在400万件左右。这么多的纠纷与群体上访事件,显然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个补偿办法本身存在着标准偏低、规定过死的缺陷,从而导致补偿给农民的钱与地方政府出卖土地的价格悬殊太大,从农民手中征地一亩补偿几万元,地方政府一转手就是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元。“一进一出”的价格如此悬殊,叫失地的农民心理如何平衡?更重要的是一些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却缺失社会保障,农民失地后也就将失业。农民考虑着未来的生计,就不得不和地方有关方面抗争,这就造成摩擦与矛盾。一旦当地政府没有及时地处理好,矛盾激化,群体事件将会爆发。 而且至今一些地方官员也没有反思征地中的不当行为,没有转变观念。宁愿花大量的人力、财力去“扑火”,也不愿提高征地补偿。事实上,因土地纠纷,群众要上访,地方政府要截访,其截访的成本相当昂贵,而一旦发生群体事件,“维稳”的成本就更加昂贵。 家乡有一位上访者曾说,他对一些官员的做法想不通。当地政府征了他家的一亩多地,他要求当地政府多补偿6000元钱,不同意就强征。于是他去北京上访,乡政府派5名干部去北京截访,来回乘飞机、吃住的钱却花了2万多元。他摇头叹息说:“他们宁可这样折腾花钱,就是不肯多给我们点。”这种僵化的思维,是导致土地纠纷越来越多的根本原因。 其实,只要做到公平公正,农民兄弟不难沟通。多年前,要建黎温高速公路,需征我们村庄上的土地,补偿非常低,乡亲们也没意见,他们认为国家搞建设,理应支持。但由于某位领导的弟弟没被征地,但在权力的运作下,他也和被征地村民分到一样多的钱,那些被征地的村民觉得很不公平。征地损失庄稼,失去了土地,凭什么没有失地的人也分同样多的钱?于是被征地的村民上访,打官司,到乡政府闹事。平静的村庄再不平静,兄弟不和、亲家成仇。 在我看来,农民兄弟是朴实、厚道的,也是讲道理的,他们既不刁,也不横,只要我们的地方政府能正确地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不蛮干、不乱来,公正、公平办事,老百姓就会心服口服。 群体性上访事件60%与土地有关,这说明征地是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如果征地这个问题处理好了,减少了这个60%,显然群体性上访事件就会少很多。处理好了征地问题,等于是抓住了“维稳”的牛鼻子,因此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建设和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尤其要让农民有参与权、话语权,要从长远生计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比如让农民享受土地的开发权,享受土地用途转变所带来的好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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