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非常醒目的是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修改案的47条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明确提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征地补偿是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议题,曾经在一些地方出现大量的违法违规强占乱占、征地规定很死、补偿标准很低以至于部分农民有不公平感、甚至先征地拖着不给补偿长期欠账,农民有被剥夺感,温家宝总理一直强调改革征地制度必须在其任内有所突破。 这一突破性进步其实是农民土地产权保护的推进。地方在征地的各种谈判规则和价格中占优势。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除了政府在谈判规则和价格上的一些“管制”,但农民的征地谈判对手还是政府,它没有多元化的直接谈判交易对手,比如开发商或者企业。这就好比过去跟唯一的强势交易者谈判,现在强势交易者将最高上限30倍内容去掉了,它自律了,也让利了,但它还是唯一的交易对象。 很显然,如果法律被地方严格执行的话,它的结果是土地征用的速度将大规模下降,同时土地补偿的价格将会上升,市场传能上升超过过去的十倍以上,我们不能如此肯定,但总体肯定是上升的,土地呈现出价升量缩的趋势,这肯定会影响城镇化的速度。也就是说,当土地权利被深化的时候,同时土地交易对象结构不变化,那么城镇化的速度将下降,吸纳外来人口的能力也下降。 这是非常有意思的现象。近来新兴城镇化概念,引发市场和民众按照过去的惯性思维理解,但政府的很多做法又是跟过去的强推做法是截然不同的,比如鼓励农村流动人口成为市民,这意味着要让这些农民在土地交易上有更多的钱,有钱才能在城里立足,否则就要投入更多给予他们在城市立足的福利——比如廉价住房,比如小孩教育。如果觉得这些支出太大,于是给他们更多的土地谈判权利,试图让农民从土地交易赚取更多,但是在交易对象广度上没放开,必然导致农民会犹豫甚至降低土地出售,这使城镇化平和而健康地变慢了。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让我们理解到自然的城镇化节奏。狂飙的城镇化一定是在某些权利主体被严重抑制情况下发生的,一旦采取新型城镇化,即让农民有能力和意愿真正成为市民的城市化,就需要还权,而还权的过程就一定会将城镇化的速度降低,从而出现一种自然的城镇化速度,它形成了一种长期的动态均衡,它也降低了过去城镇化派生的各种社会问题,使得未来城镇化步伐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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