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几大门户网站都用了“中纪委已着手起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建议稿”这个标题,来转载新闻。而通读新闻不难发现,中纪委的这番表态其实是在今年7月——实际上,24日《检察日报》刊发的这则新闻讨论的是“公务员该不该有财产隐私”的问题。简单分析不难发现,之所以出现这样善意的“标题党”乌龙,只因公众对官员财产公示顶层设计期盼的热切。 从报道可知,中纪委在今年7月答复韩德云相关建议时,就提出“结合我国实际,对申报制度进行研究论证,着手起草建议稿,并加快了起草进程”,这一旧闻依旧成为公众关注的兴奋点,佐证了公众的殷切期盼所在。 事实上,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便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颁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范畴。也就是说,在“创造条件”层面,自上而下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而检视之下不难发现,不管是一直以来推行的内部报告,还是这些年来地方试行的内部公开,因为在公务员应否有“财产隐私”等问题上尚存争议,官员财产公示顶层设计很多年来都推进迟缓。也正因为此,一些有志于此的地方试点,要么因为现实原因不了了之,要么只是个案和孤本难以复制。 比如在广东,因为试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全国性的规范可以遵照执行,所以地方试点存在不确定性。诸如珠海横琴新区试行的不再单设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成立集四大职能于一身的廉政办公室的做法,能否被推而广之,还不得而知。对广东省是如此,对其他地方而言,亦是这样。所以,中纪委等职能部门,在“继续关注国内部分地方实行申报的经验做法”、肯定一些地方自下而上探索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恐怕还是在“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上,更多积极作为。比如当务之急,应尽快确立财产申报法出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让公众持续已久的期盼能够有准确的理想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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