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降价2%拷问火车票定价机制
2012-12-25   作者:张枫逸(河南 职员)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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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票价,新的票价内不含有强制意外保险。记者在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上看到,高铁下调后的票价已经出台,降价幅度并不是以前猜测的票面价格的2%,而是0.5元至4元之间,以南京为例,南京到北京高铁票价下调1.5元。(12月24日《现代快报》)
  据铁路部门介绍,旅客票价构成由基本票价、附加票价、保险费等多部分组成,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费为基本票价的2%,相应的,取消强制保险费后,降的也是基本票价的2%,而非票面金额的2%。比如一张100元的火车票,基础票价可能仅十几元到二十几元,所以降价并没有我们想象的多。
  如此看来,的确是人们误读了“降价2%”的讯息。不过,除了做好解释工作外,更应看到误读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对于旅客来说,在购买火车票时,却一直难以获得任何有关火车票定价组成的真实情况,也无从得知自己因此享有的权利。强制意外保险无论收与不收,公众都缺少足够的知情权,过去不知道收多少,现在不知道降多少。即使知道了“基本票价2%”的游戏规则,仍不免让人焦虑——铁路方面有没有通过缩小基础票价,达到多予少取的目的?
  无独有偶,前不久,有网友爆料“西藏冰川矿泉水5100”由“中国铁路专供”的蹊跷,此水高价打入票内,却不在车上分送,只是遮掩角落凭票自领,十乘客中仅一二人知道并领取。复旦大学教授钱文忠也发微博称,刚刚知道“如不选择高铁商务车上免费盒饭,可在售货车上选45元食品折抵”,指责铁路部门刻意隐瞒乘客应该享有的权利。一张薄薄的火车票,居然暗藏着这么多的玄机,怎不让人目瞪口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定价机制缺乏透明公开,最终只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当下,亟待改革火车票定价机制,向社会公开成本,纳入听证范畴,接受参与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少一分误读,多一分理解,让票价明明白白,公众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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