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在继续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支持下,非金融企业股票和债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预期将显著提高。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将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严重失衡,具体表现就是间接融资在社会整体融资规模中“一家独大”。截至2011年底,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额的54%,企业股票市场和债券余额仅占29%,该比例分别低于同期美国和英国的73%和62%,也低于德国和日本。由此可见,提高直接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的比重,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转型亟待解决的问题。 扩大直接融资,自1996年以来一直是政府强调的政策要点。但在“扩大直接融资”命题的背后,有若干政策上的误区需要加以辨析。首先,在股票和债券这两大“主流”直接融资工具中,需要更加重视后者而非前者,因为目前我国股市融资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并且债市的规模与潜力都远高于股市,因此应把债券市场的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其次,扩大直接融资,需要重视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中期,我国民间借贷资本规模约3万亿元至5万亿元,可见在我国经济转轨的特殊背景下,民间借贷已成为社会融资体系的重要补充。因此,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可成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推动力。最后,目前,我国一些传统直接融资工具发展滞后,比如商业信用等。为此,除了要促进传统直接融资工具发展之外,例如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新型直接融资产品,也应作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的对象。 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渠道,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结构更加完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 第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可以减轻银行的负担,并释放银行的信贷风险,这样有利于银行加速业务转型,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目前,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导致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过于强势,同时银行信贷扩张的冲动虽然在短时间内可以获取暴利,但这种暴利是建立在规模扩张的基础上,并且规模的扩张并没有带来信贷质量的提高,一旦GDP增速下滑,银行信贷扩张的速度就会减缓,这时不良贷款就会浮出水面,银行将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 第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性存在严重失衡,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重股票市场,轻债券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有利于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这种“增量式”的金融创新也有利于促进资金在各市场之间有序流动,并提高资本市场子市场之间的联动性和效率。因此,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并促进资本市场的转型。 第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非常普遍,特别是小微企业,它们往往需要的是期限稍长的债务融资。一般而言,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往往孕育在中小企业当中,但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这些企业难以获得资金的支持,而债券、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以及私募等直接融资渠道,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一套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机制。因此,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能够为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并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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